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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行圈的“彭宇案”? 车友与老太碰撞 被索赔5万多元

作者: kola 2017-02-19 15:42:00 13971 评论:20

骑行圈的“彭宇案”? 车友与老太碰撞 被索赔5万多元

一张来自法院传票,将2016年7月30日8时30分发生的一起骑行碰撞事故,再次提到了车友蔡鑫迪的面前。

当时,蔡鑫迪在上海松江区林荫新路北侧非机动车道骑行,不料与撑着阳伞横穿非机动车道一名老太发生了碰撞,老太倒地受伤,蔡鑫迪报警送医。经查,老太左股股颈骨折,住院手术治疗共花费17万多,被鉴定为9级伤残。

对于此次事故,蔡鑫迪表示,骑行遇到老太时,自己已经刹车停住,老太撑着阳伞没看到车,自己撞了上来,自己将她送医是做好事,没想到等来的却是5万多的索赔。

骑行圈的“彭宇案”? 车友与老太碰撞 被索赔5万多元
蔡鑫迪收到法院传票

骑行圈的“彭宇案”? 车友与老太碰撞 被索赔5万多元
张某某起诉蔡鑫迪

【事件】骑行遇事 七旬老太受了伤

蔡鑫迪,上海人,自行车爱好者,1997年开始玩自行车,2001年进禧玛诺做店员,跟着车队参加了环青海湖,后到永久工作了4年,目前在凤凰从事自行车销售工作。受伤老太张某某,上海人,年约七旬。

2016年7月30日8时30分,蔡鑫迪在上海松江区林荫新路北侧非机动车道骑行,与撑着阳伞横穿非机动车道的张某某发生了碰撞,张某某倒地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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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诊断张老太左股股颈骨折

事故发生后,蔡鑫迪拨打了110、120,张某某被送至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院诊断左股股颈骨折,2016年7月30日-8月10住院,2016年8月4日张某某进行了半髋关节置换术等治疗;因为事故责任未清,前期的120呼叫费用和X光拍摄费用等由蔡鑫迪出,其后费用由张某某家人自行负责;之后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蔡鑫迪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

2016年11月4日张某某单方进行伤残司法鉴定;

2017年1月5日,蔡鑫迪接到松江交警支队事故科的电话,张某某司法伤残鉴定9级,准备起诉他。

2017年2月16日,车友蔡鑫迪收到了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的传票,以“身体权纠纷”案为由,被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原告人53657.63元,此案将在2017年3月21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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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谜底犹存 究竟是谁撞了谁

收到法院传票后,蔡鑫迪表示不解和难以接受,并把自己的遭遇分享到贴吧,引来车友的广泛关注。

2月18日,野途传媒联系上了蔡鑫迪采访此事。他表示,那天是周末,自己和往常一样出门骑车训练,刚出家门不远就发生了这件事,那时上海刚好是交通大整治很严格,自己在林荫新路非机动车道正常骑行,遇上老人家时已经刹停了,自己人没伤、车没损,当时老太撑着阳伞可能没看到我自己撞上来了,看到老人倒地,我马上把自行车放一边,就下来扶她了,当时老人家起不来,又联系不上她的家人,我就打了110,也打了120,一个交警来了,因事故当场无法认定责任,交警要求暂扣我的自行车做证据处理,我也跟着交警去处理事故,后联系了我的家人把老人送到医院。”

野途传媒辗转联系上了事故的张老太方,但是在电话接通后,对方表示就此事不愿多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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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在警方询问笔录

野途传媒获取了一份警方笔录的复印件,得知张老太在向警方陈述事发经过时,坚称是被撞的:当时她横穿非机动车道,行到一半时,被一辆山地自行车(小编注:实际是一辆公路自行车)撞上。不过她承认当时自己撑着阳伞,并没有看到骑行中的蔡鑫迪。

【尴尬】声称无辜 却无证据可证明

蔡鑫迪告诉野途传媒,此前他一直在联系张老太,但她一直不出面,事情也全有她女儿负责,“从事故发生第一天后都没碰过面,她女儿一开始就认为是我的责任,也从未谈过私下和解。”

在接受野途传媒采访时,蔡鑫迪一直坚称,自己正常骑行在非机动车道,而且是老太撑伞没看到他撞上来的,他没有责任;后面他将老太送医并承担部分医药费,是在做好事,没想到结果却等来5万多元的索赔。

对于“老太撞他”一说,事发地旁边没有商店,没有目击者,道路上没有监控,路口监控也拍不到,蔡鑫迪没有证据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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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鑫迪1月10日起诉上海公安局松江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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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鑫迪向法院提出撤销次要责任认定请求被退回

对于交警认定他承担次要责任这一结果,蔡鑫迪也一直不接受。他曾一度想通过行政复议的手段,让交警撤销事故认定,但是未能成功;他也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交警,案件未被受理。“目前只能等待3月21日开庭。事故发生后自己都半年多没有怎么骑车了,家里人也不让我骑车,担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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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鑫迪受损自行车

事故插曲:

这起事故处理期间,蔡鑫迪价值数万元的闪电自行车扣押期间损坏,事后他走上了艰难的索赔之路。

当时因为交警无法当场认定事故责任,要扣押蔡鑫迪的闪电自行车。因为自己的爱车价值3万多元,蔡鑫迪一度不从,最后交警说把照片拍下来,如果坏了可以找他们赔偿,他才让交警扣押了他的自行车。可等到他去事故科责任划分清楚去取车时,发现车被损坏了,结果找交警索赔,一开始是推诿,后来说只能赔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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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鑫迪自行车损失鉴定

之后,蔡鑫迪决定走行政诉讼程序向执法部门索赔,9月份写起诉状,10月份法院受理,2016年11月17开庭审理,蔡鑫迪说道:“开庭当天,交警来了中队长和法务人员,交警方依然很强势只愿赔1200元,法院问我愿不愿意调解,我说愿意。”事后调解,以购买的发票为依据算了折旧费,最后停车场赔了8000元。折腾了近3个月,到12月初才走完自己的自行车索赔之路。

这起案件,与多年前轰动全国的“彭宇案”有几分相似之处。对于事故责任,相信法院会给出公正的审判,野途传媒将继续关注。您对此案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相关链接:

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

彭宇表示无辜。他表示自己下车后看到老太倒地,赶忙去扶她了,还和其他人一起将老太送到医院,老太开始还不停地说谢谢。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1月12日,徐寿兰将彭宇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指认他将自己撞伤,并索赔13.6万元。后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相撞事实,同时认为原、被告双方均不具有过错,判决被告彭宇承担40%的民事责任,给付原告徐寿兰4.5万元。

双方均不服上诉。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彭宇后来表示,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

在民众的心里,此案在相当长时间里,一直被误当做“做好事反被诬”的典型。

编辑:k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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