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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安定区首届马铃薯文化旅游节山地自行车赛(D级)

比赛时间:2019-07-21 08:00-2019-07-21 12:00

报名时间:2019-07-12 10:06-2019-07-18 18:00

比赛地点:甘肃 定西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香泉镇

主 办 方: 中共定西市安定区委、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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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组别

  • 精英组(30)里程:10km 开赛时间:2019/07/21 10:30剩余43人
  • 大师组(30)里程:10km 开赛时间:2019/07/21 10:30剩余45人
  • 女子组(30)里程:10km 开赛时间:2019/07/21 10:30剩余41人


一、活动主题:赏洋芋花海  品回乡风情

二、活动时间:2019721

三、活动组织

(一)主办单位:中共定西市安定区委、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香泉镇人民政府、区体育活动中心、区文化馆、区美术馆、区环卫站

(三)赛事运营:甘肃终点线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四、活动内容

组织各自行车俱乐部骑行爱好者开展自行车山马赛。

(一)活动路线:安定区香泉镇马铃薯原种标准化繁育基地(香泉民族中学侧面树林)(起点)→产业水泥路(沉淀池处左拐)→173水泥路(左拐)→S227线(巨盆草业) →西寨村南坪社→恒旺猪场→陈家屲村部→陈家屲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香泉中学路口→安定区香泉镇马铃薯原种标准化繁育基地(香泉民族中学侧面树林)(终点),全程约10公里。

 


 


(二)参赛范围:各省市以及各县区自行车爱好者。

(三)报名与报到:

1.报名日期:2019.7.12-2019.7.18

2.报名方式:

1)参赛运动员请于2019712日在“野途APP”上搜索报名;

2)赛事详情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甘肃终点线体育”;

 

3.报名要求:报名人数按缴费的先后顺序报满为止。

4.报名联系人:

 马建雄   联系电话:18153978203(微信同号)

5.报名信息填写规范:请如实正确填写资料,并按出年龄规定选择参加组别。

6.报名费:30元(用于购买参赛选手参赛当日保险);

报到时间:2019721号(星期日7:30-8:30

1、参赛运动员于721日上午在香泉中学报道,领取号码簿、号码牌、计时芯片。同时校验身份证、按要求与大会组委会签署参赛免责声明,上述凡缺少一项者不得参赛。

联系人:

      电话:18193284960         

2、裁判长、裁判员请于721日上午到香泉中学报到。

(四)参赛人数和组别设置:

1.精英组:年龄18-35周岁(70人)

2.大师组:年龄36-55周岁(70人)

3.女子组:年龄18-55周岁(60人)

注:凡是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均由大赛组委会提供当日午餐费50元(含往返交通费)。

比赛结束后在终点指定区域凭参赛证领取。

(五)参赛须知及要求:

1.参赛者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参赛。

2.参赛者应长期从事自行车锻炼,必须具有良好的适合本次比赛的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无视力、听力、语言、发热、感冒、心脏病、高血压、心肌梗、脑栓等任何影响比赛的身体疾病或障碍,心理健康、情绪稳定、未服用任何影响神智的饮品、酒类、药物、食物或保健品等。比赛组织方有权禁止不适合参赛的车手进行比赛。

3.参赛形式以个人进行报名。各省市体校学生和专业自行车运动员、退役不满2年的运动员、UCI注册运动员以及在中国自协注册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

4.本次比赛设定定额的参赛席位,参赛者可以通过组委会指定的报名地点进行报名。自报名起始日开始至名额报满为止。

5.选手需在报到时现场确认签署《法律责任免除与权利放弃书》,签字人与参赛人应一致。



(六)赛事内容及流程(表格形式)

时间

活动环节

内容

7:30-8:30

报到

参赛选手在香泉中学院内领取参赛物资

9:00-9:30

参观

参观万亩洋芋花海

9:30-10:00

检录

运动员佩戴好头盔、号码簿、号码牌、计时芯片在检录处检录。缺一不可

10:00-10:30

开幕式

开幕式

10:30

分组发车

裁判长法令发车

10:30-11:30

比赛

定西市安定区香泉镇马铃薯培育基地(起终点)

11:30

颁奖

定西市安定区香泉镇马铃薯培育基地

14:30

参观体验活动

参观万亩洋芋花海、拍照留念、体验回乡文化、品尝手抓羊肉、油香、撒子、煮洋芋、煮包谷等民俗小吃。

(七)竞赛办法及相关要求:

1.采用中国自行车协会最新审定的《自行车竞赛规则》。

2.比赛形式:大组发车、电子计时排名。

3.参赛器材及装备要求:

比赛用车为山地车,要求车辆前后轮大小必须一致,车轮直径不小于26寸,外胎为非光头胎1.95及以上山地齿胎,严禁使用装有金属螺钉或长钉的轮胎;

4.比赛用车需装备有一定行程的避震软叉,不得使用硬叉参赛,前后轮均有良好的制动装置;

5.比赛中不得使用传统的公路车把手。严禁使用铁人三项或计时赛中的附加把;

6.排列顺序:参赛运动员比赛号码以及比赛顺序将按照报名顺序编排;

7.服饰要求:所有参赛人员必须穿戴骑行服、头盔、骑行手套,酌情佩戴护具。负责一律禁止参赛;

8.所有参赛车辆在比赛时必须除去可能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如车锁、休息把、菜篮、车包、边支架、照明设备、音响设备、后货架等),不得配有任何非人力传动及助动装置,禁止在比赛中携带和使用玻璃容器;

9.运动员必须尊重自然、爱护环境、不乱扔垃圾、确保不污染赛道;

10.所有参赛选手都得自我保证车辆之质量与状态良好,且满足比赛要求,任何因车辆质量、状态或使用不当造成的伤害或损失,活动举办方概不负责;

11.比赛成绩将以电子计时为主,人工计时、摄像记录等为辅,裁判组将只能提供奖励名次,不公示比赛计时及录取外名次,敬请谅解;

12.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造成未能按时参赛的,大赛组委会将视为自动放弃各。各运动员不得私自更换参赛者;

13.参赛运动员在报道时缴纳电子计时芯片押金100/个,比赛结束后缴纳计时芯片,退还押金,丢失者则不退还押金;

14.参赛选手和车辆必须按规定佩戴组委会统一配发的号码簿与车牌号,不得裁剪。参赛车辆、装备及护具自备。具体要求如下图所示:

 


十、赛事签到:

1.签到时均需凭报名有效身份证件签到。

2.签到时领取比赛套包(含号码簿、号码牌、绑带等)。

3.检录与出发:

检录时,裁判将根据参赛者有效证件进行身份确认,如发现有更改或冒名顶替者将直接取消参赛资格。

检录时,须经组委会技师检验车手赛车、装备合格后方可参赛,裁判有权要求不符合规定的车手重新处理直至合格为止,否则不得参赛,责任车手自负。

完成检录后选手须按照裁判排定的位置顺序在检录区等候,不得离开。

出发时必须按裁判发令统一出发,不得中途加入比赛(如检录后自行离开,在比赛中返回),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4.计时与排名:

以自行车前轮计时器过终点线前沿的垂直平面的一瞬间停表为选手的到达成绩。

最终排名根据选手完成规定路程并通过终点的成绩优劣决定,优者列先。

到达终点时,参赛选手若无车牌号码、身体号码,将不予录取名次。

(八)终点时间限制(关门时间):

由裁判组和组委会商定后做出决定。

(九)参赛人员在比赛中的行为:

山地自行车比赛是有一定危险的活动,所有参赛选手在比赛骑行中必须保证本人的骑行安全,不允许双手撒把,不得使用非正常的骑行姿势参加比赛。

因所有活动均在公众场合及道路进行,请所有参赛选手务必注意自身及游人/观众的安全,遇到游人或穿行道路的行人,首先要减速并呐喊注意,停止加速,控制好方向,避免可能的伤害及损失。

所有参赛选手在比赛中必须保持公平、公正的竞赛精神,遵守竞赛规则和举办地的法律,不做可能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害的冒险或有意行为;不得有意冲撞、排挤、刮蹭等影响他人比赛及其安全的行为;对上述行为引起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肇事者承担。

比赛中不得抄近道,比赛冲刺前100米不得走曲线、斜线冲刺或有其他阻挡行为,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比赛中必须佩戴头盔、手套等护具,途中不得摘掉头盔。否则裁判有权随时取消参赛资格并令其提前终止比赛。

参赛者不得有任何暴力、威胁、侮辱或其他不正当行为,也不能采取其他不正当方式使其他人员陷入危险之中。不能使用语言、手势、书写或其他方式损害其他参赛者、主办方、赞助商以及整个自行车运动的名声和荣誉。

参赛均需符合本次赛事《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者组委会有权采取警告、禁止比赛、取消成绩等措施。

(十)其他:

赛事中,裁判有权按组别、参加者数量、水平等状况决定是否采取合并/拆分组别出发,合并/拆分组别不影响比赛组别成绩的记录及奖励。

赛事当日如遇一般性的刮风、下雨天气,比赛将照常。

赛事当日如遇雷雨、狂风、暴雨等特别恶劣天气或其他意外事件,比赛可能将被延迟、延期或择日举行或终止或取消比赛,请大家理解支持。

如遇下雨等天气,裁判组有权根据赛事进展情况、天气状况等采取合并或分组、提前或推后发车时间等措施以保证顺利完成比赛,敬请车手注意现场公告、通知。因此导致的比赛异议,赛事组委会恕不受理投诉。也请车友提前到赛场随时关注现场通知及公告。

比赛规则如有未尽规定,参照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最新规则执行。

(十一)录取与奖励办法:

名次

精英组

大师组

名次

女子组

第一名

1000

1000

第一名

1000

第二名

800

800

第二名

800

第三名

600

600

第三名

600

第四至九名

400

400

第四至六名

400

第十至十五名

200

200

第七至十一名

200

第十六至二十一名

100

100

第十二至十八名

100

注:按照实际参赛人数的30%奖励

(十二)裁判长及裁判员均由大赛组委会聘请

(十三)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属赛事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