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时间:2019-06-23 10:30-2019-06-27 14:30
报名时间:2019-06-11 14:29-2019-06-12 14:29
比赛地点:新疆 博尔塔拉 博州精河县锦江大酒店
主 办 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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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组别
一、主办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党委宣传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博乐市人民政府
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
精河县人民政府
温泉县人民政府
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行车协会
三、比赛时间、线路、赛程、技术会
㈠ 报到时间、地点:2019年6月20日—21日全天报到。新疆博州精河县锦江大酒店。
㈡ 技术会时间、地点:2019年6月22日下午18:00,新疆博州精河县温州大酒店。
㈢ 比赛日期:2019年6月23日—6月27日,6月28日上午离会。
㈣ 比赛线路:精河县—阿拉山口市—博乐市—温泉县—赛里木湖—环湖赛段
四、竞赛里程(468公里)
赛段 |
里程 (公里) |
发车时间 |
途经主要地点 |
第一赛段 |
128 |
6月23日 10:00时 |
精河县生态园门前(起点)—第五师82团—第五师90团—第五师89团—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第五师双河市赛里木湖路—第五师双河市艾比湖路—205线—火车站—乌兰达布森边境检查站—阿拉山口市友好路—阿拉山口市天山街—阿拉山口市政府门前(终点) |
第二赛段 |
80 |
6月24日 10:00时 |
阿拉山口市中心(起点)—阿拉山口市友好路—乌兰达布森边境检查站—205线—乌图布拉格镇—东方红大道—博乐市青德里大街—博乐市北京北路—博乐市北京南路—博州全民健身中心、文化艺术中心西门前(终点) |
第三赛段 |
115 |
6月25日 10:00时 |
博州全民健身中心、文化艺术中心西门前(起点)—北京南路—博乐市赛里木湖路—博温南路(新)—安格里格镇托斯呼尔图村—安格里格镇—查干屯格乡—第五师88团—温泉县孟克特街—温泉县体育场(终点) |
第四赛段 |
80 |
6月26日 10:00时 |
温泉县文化中心(起点)—温泉县孟克特街—博温公路南路—安赛公路—赛里木湖北门—月亮湾(终点) |
第五赛段 |
65 |
6月27日 11:00时 |
赛里木湖南门(起点)—赛里木湖西海草原—赛里木湖点将台—赛里木湖北门—月亮湾(终点) |
各赛段冲刺点确定为:
第一赛段:距起点60公里处;
第二赛段:距起点52公里处;
第三赛段:距起点46 公里处;
第四赛段:距起点41公里处;
第五赛段:距起点30公里处。
五、参赛运动员规模、条件
㈠ 参赛运动员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50人以内,运动员年龄为18—45周岁(经县级以上医院出具健康证明)。运动员人数报满为止。
㈡ 各省、市自行车协会、俱乐部、业余爱好者均以车队方式报名参赛,疆内各地、州、市(原则上)限报一支车队,每队可报领队兼教练1人,运动员4—6人。也可以个人名义报名参赛,但只计个人成绩(如本人同意,竞赛组可将个人参赛者编入某车队)。
㈢ 参赛运动员条件
1.报名参赛运动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港、澳、台)。
2.报名参赛运动员应是2017年12月31日后未在国家体育总局自剑中心自行车部注册的运动员。
㈣ 所有参赛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必须在赛区办理本赛事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自理,每人100元。未在赛区办理保险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不得参与赛事的相关活动,赛会不予接待。
六、报名方式、时间
联系人:阿龙高娃,联系电话:0909-2318790,13999774053,QQ:44491725
季亮,联系电话:0909-2318790,15299739592,QQ:815707254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邮箱:44491725@qq.com、815707254@qq.com,报名时请将本车队简介(100字以内)一同上报。网上缴纳报名费,单位名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账号:108209249363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乐市青德里大街支行
行号:104887001051
联 系 人:宋金花、代丽格
联系电话:0909-2318793,13899440846,18690900683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6月16日20:00前(如报名名额提前报满150人,报名可提前截止)。
七、报到时间、地点
时 间:2019年6月20日—21日
地 点:新疆博州精河县锦江大酒店。
联系人:杨 丹 联系电话:18999770811
联系人:马保强 联系电话:13399097952
报到时,须持有本人二代身份证(港、澳、台须持有有效证件),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身体健康证明,报名费交纳凭据。在赛区办理本赛事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与组委会签订《法律责任免除和权力放弃声明书》。
八、竞赛办法
㈠竞赛操作依照中国自协最新《自行车比赛规则》制定的规则执行。比赛均以多日分段赛方式进行。
㈡ 裁判员由主办单位体育竞赛管理部门委派,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照竞赛规则执行。
㈢ 严禁各参赛车队车辆上道伴随比赛。竞赛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维护保障车辆。
㈣ 比赛设关门时间,具体办法在技术会议上公布。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㈠ 录取名次办法
1.完成全部赛程的运动员/队方可进行个人总成绩和团体总成绩、及冲刺总成绩的排名。未完成全部比赛的运动员/队在之前已获得奖金只能领取其1/2数额,并且不能获得其它奖励。
2.当段个人成绩排名:获得当段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获得10秒、6秒、4秒的时间奖励,计入个人总成绩,但不记录到团体总成绩中。
3.个人总成绩排名:每段个人成绩累计之和,时间奖励只计入个人总成绩内。如果有两人或多人的个人总成绩相同,将根据其每分段比赛的名次累加起来排列名次,如再相等,则按最后一段比赛的名次排列来决定。
4.团体总成绩排名:每段本队前三名运动员成绩累计之和。如果成绩相同,则根据以下规定排名:
①各分段赛中获得团体第一名的次数;
②各分段赛中获得团体第二名的次数……,依此类推。
如果成绩仍相等,则根据该队在个人总成绩中最佳运动员的名次来决定。
任何少于三名运动员完赛的队,将被取消团体总成绩的排名。
5.冲刺总成绩排名:累计各段途中冲刺及终点冲刺所获的得分累计进行排名。每段途中冲刺的前三名分别获得5分、3分、1分;终点冲刺前10名的运动员分别获得11分、9分、8分、7分、6分、5分、4分、3分、2分、1分。
如果成绩相同,则根据以下规定排名:
①分段赛中获得第一名的次数;
②途中冲刺第一名的次数;
③个人总成绩名次
对获得个人积分总成绩排名,运动员必须在规则规定的时间内跑完全程,排名才有效,否则不得获取最终排名。
㈡ 奖励办法
1.每天颁奖仪式奖励当段冠、亚、季军、个人总成绩冠、亚、季军、冲刺总成绩冠、亚、季军三位优胜者(只颁发冠军骑行服和冠亚季军鲜花等)。
2.当段个人成绩奖励前30名,颁发奖金及证书。
3.个人总成绩奖励前25名,颁发奖金及证书。
4.团体总成绩奖励前15名车队,颁发奖金及牌匾。
5.途中冲刺总成绩奖励前6名,颁发奖金及证书。
6.体育道德风尚奖车队若干名,颁发奖金证书及牌匾。
7.组委会决定颁发的其它奖项。
㈢ 名次奖励(奖金总额40万元)
中国新疆第十三届环赛里木湖公路自行车赛各赛段奖金分配表
单位:元
名次 |
当段成绩 |
个人总成绩 |
团体总成绩 |
冲刺总成绩 |
体育道德奖 (若干名) |
1 |
7000 |
15000 |
10000 |
4000 |
(每队)1000 |
2 |
6000 |
13000 |
8000 |
3000 |
|
3 |
5000 |
10000 |
7000 |
2000 |
|
4 |
3000 |
8000 |
5000 |
1500 |
|
5 |
2000 |
7000 |
5000 |
1300 |
|
6 |
1800 |
6000 |
4000 |
1200 |
|
7 |
1700 |
5000 |
4000 |
||
8 |
1600 |
5000 |
4000 |
||
9 |
1500 |
3000 |
3000 |
||
10 |
1400 |
3000 |
3000 |
||
11 |
1300 |
2000 |
3000 |
||
12 |
1200 |
2000 |
2000 |
||
13 |
1100 |
1500 |
2000 |
||
14 |
1000 |
1500 |
1000 |
||
15 |
900 |
1500 |
1000 |
||
16 |
900 |
1500 |
|||
17 |
900 |
1000 |
|||
18 |
700 |
1000 |
|||
19 |
700 |
1000 |
|||
20 |
700 |
1000 |
|||
21 |
600 |
900 |
|||
22 |
600 |
900 |
|||
23 |
500 |
900 |
|||
24 |
500 |
900 |
|||
25 |
500 |
900 |
|||
26 |
400 |
||||
27 |
400 |
||||
28 |
400 |
||||
29 |
400 |
||||
30 |
400 |
||||
每站 |
45100 |
||||
总计 |
225500 |
93500 |
62000 |
13000 |
6000 |
总额 |
400000 |
十、竞赛要求
㈠ 本次比赛运动员用自行车为公路大组赛车。
㈡ 参赛运动员安全头盔、赛车、常用零部件均自备。竞赛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维护车辆。
㈢ 运动员比赛时须将竞赛组发给的号码布、号码牌、计时芯片固定在规定的位置。
十一、关门时间
在各赛段半程冲刺点处设关门点,被关门的运动员必须上收容车。关门时间根据路况难度、里程和气候条件在赛前技术会上公布。
十二、参赛经费
㈠ 参赛领队、教练员、运动员每人须缴纳400元(肆佰元人民币)竞赛费用(报到时每支车队每个计时芯片需交押金200元,待比赛结束时退还)。参赛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往返交通费、人身保险费和体检费自理。
㈡ 对连续报名参加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环湖赛疆外车队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赛会将给予适当的路途补助,总金额控制在6万元(疆外每名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补助经费每人不超过1200元,每名领队、教练员、运动员不得重复领取补助,疆内车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不予补助)。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车队若干名,并颁发奖金。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归属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