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中
比赛时间:2025-11-22 08:50-2025-11-23 11:30
报名时间:2025-11-07 16:00-2025-11-18 18:00
比赛地点:河南 许昌 襄城县首山风景区环山道
主 办 方: 河南省体育总会、许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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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组别
“行走是吾乡”2025年河南省自行车公开赛(总决赛)
暨襄城环首山自行车赛
竞赛规程
一、组织架构
(一)指导单位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体育局
(二)主办单位
河南省体育总会、许昌市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河南省自行车运动协会、许昌市体育局、襄城县人民政府
(四)协办单位
襄城县教育体育局
二、比赛时间及地点
(一)比赛日期
2025年11月22日—23日
(二)比赛地点
襄城县首山风景区环山道
三、比赛项目及组别
(一)竞赛组
1.男子公路车青年组(57.6公里,4圈),限200人
2.男子公路车大师组(43.2公里,3圈),限200人
3.女子公路车大众组(43.2公里,3圈),限200人
4.男子山地车大众组(43.2公里,3圈),限200人
(二)全民健身组
全民健身群众组,限2000人
四、比赛路线
(一)竞赛组路线图
(二)全民健身群众组路线
五、竞赛日程
|
日期 |
时间 |
事项 |
地点 |
|
11月21日 |
12:00-18:00 |
选手报到,领取物料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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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 |
8:00 |
特色暖场节目 |
襄城县 首山风景区 |
|
8:30 |
开幕式 |
||
|
8:50-9:20 |
全民健身群众组 |
||
|
9:20-11:30 |
男子公路车青年组 |
||
|
13:30-15:00 |
男子公路车大师组 |
||
|
15:00-16:30 |
女子公路车大众组 |
||
|
11月23日 |
9:30-11:30 |
男子山地车大众组 |
六、参赛资格
1.参赛选手可以以个人形式参赛或以车队/俱乐部形式参赛(车队/俱乐部参赛报名时需备注车队/俱乐部名称,根据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关于对自行车项目俱乐部名称使用等问题规范管理的通告,参赛车队或俱乐部名称及服装不得随意冠以“中国”“全国”“国际”等字样,对未按照要求进行名称规范和报备的俱乐部,将禁止参加比赛),报名时需提供有效身份信息报名参赛,凡报名参赛必须签署《自愿参赛责任声明》;
2.两年内代表注册UCI职业车队参赛的选手不得报名参赛;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注册的专业选手及退役未满2年的专业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3.各组别参赛年龄及性别的规定:
(1)男子公路车青年组:18周岁至35周岁(1990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2)男子公路车大师组:36周岁至55周岁(1970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出生);
(3)女子公路车大众组:18周岁至55周岁(1970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4)男子山地车大众组:18周岁至55周岁(1970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5)全民健身群众组:12周岁至60周岁(1965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不限性别,不限车型(助力车除外)。
4.为推广河南省自行车运动高水平发展,组委会特邀运动员不受限制;
5.组委会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报名。经组委会确认获得参赛资格的选手,如果无法参赛,参赛包不予发放,报名费将不予返还。
6.自行车是一项高强度、长距离的竞技运动,具有挑战性,同时还具备技术性,部分赛道难度较大。参赛选手必须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方可参加比赛;
7.健康要求:自行车比赛是一项高强度长距离的竞技运动,也是一项高风险的竞技项目,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选手须为长期进行自行车运动训练的参与者,并且有丰富的长距离骑行经验,身体健康,有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或训练的基础,无不适宜参加体育比赛的疾病。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能力,选择合适的项目报名参赛。如因自身疾病在比赛中导致意外的,组委会概不负责;
8.有以下身体状况者不得参赛:
(1)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脑血管病;
(3)心肌炎及其他心脏疾病;
(4)冠心病、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赛前两周内患感冒、流感;
(7)怀孕;
(8)比赛日体温异常(>37.3℃或过低);
(9)其他不适宜剧烈运动的疾病。
七、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参赛选手可以通过河南省自行车运动协会公众号、官方指定的报名平台(野途网)进行报名(所有参赛选手必须填写真实有效信息及提供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军人证等,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2.报名时间:赛事规程发布之日起至11月18日下午18:00前为报名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录取,按报名确认的时间先后顺序额满截止;
4.报名费用及人数限制:
(1)全民健身群众组:免费,限2000人;
(2)男子公路车青年组:50元,限200人;
(3)男子公路车大师组:50元,限200人;
(4)女子公路车大众组:50元,限200人;
(5)男子山地车大众组:50元,限200人;
5.团队报名可扫描下方提供的赛事客服二维码或联系工作人员进行报名:
(联系方式:173 3570 7563微信同号)
6.除主办方原因取消比赛外,报名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
(二)报到
1.报到时间:11月21日 14:00-20:00;
2.报到地点:襄城广成丽景大酒店(襄城县烟城路与东环路交叉口南60米路西)报到;
3.联系方式:173 3570 7563;
4.参赛选手需在规定时间内到赛事组委会指定地点报到。报到时,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警官证、军人证等),并现场签署或提供本人签署的赛事免责声明等文件。
(三)报名须知
1.参赛选手报名时需提供有效身份信息,报名参赛必须签署《自愿参赛责任声明》,不得服用任何影响神智和心智的饮品、酒类、药物、食物或保健品等,且无视力、听力、语言类疾病、无发热、感冒、心脏病、高血压、心肌梗、脑栓等任何影响比赛的身体疾病或障碍失调,否则组委会有权拒绝其参加比赛,对此,参赛选手负有全部的责任和义务;
2.组委会将为参赛选手统一办理比赛当天人身意外保险。出现人身意外事故,参赛选手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赔偿细则严格按照保险公司保单条款执行,组委会不再对保单条款以外的保险责任负责;
3.参赛选手严禁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停赛一年,造成后果双方运动员自负;
4.组委会保留对选手参赛资格的审定;
5.组委会不负担参赛选手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
八、竞赛规程
(一)比赛规则
1.本次赛事参照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自行车竞赛规则》以及赛事组委会为本次赛事所作的其它规定;
2.竞赛组比赛以电子计时为主,人工计时为辅,以参赛选手完成比赛,到达终点的先后顺序决定成绩排名;
3.全民健身群众组以体验为主,不参与成绩排名;
4.参赛选手及竞赛车辆必须佩戴组委会统一配发的号码布、号码牌,且号码必须一致;号码布和车牌不可自行裁剪,否则不予参赛;组委会在报到现场提供计时芯片、号码牌、号码布安装和佩戴说明,如选手在检录时未按规定配备,裁判组有权取消选手参赛资格;
5.竞赛组比赛中不设队车跟随。
6.参赛选手如退出比赛,要立即摘下其身体号码并把它交给裁判,或交给收容车裁判。已退赛的选手不得通过终点线,除非该选手受伤或重病;
7.参赛选手车辆、头盔、服装、器材等自备,比赛中必须佩戴头盔,并使用各参赛项目所规定的赛车方可参赛。若被裁判核实有违规使用比赛器材的行为,将取消该名参赛选手比赛成绩及比赛资格;
8.参赛选手在终点和途中冲刺时,严禁偏离自己的预先选择的冲刺线路,严禁斜线冲刺或有其他阻挡行为,不做可能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害的冒险行为;如有以上行为取消比赛资格,对上述行为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均由违规肇事者承担;
9.所有参赛选手必须遵守竞赛规程,注意安全,不做可能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害的冒险、有意行为;不得冲撞、排挤、剐蹭他人,影响他人比赛及其安全。若出现上述行为,裁判团有权对其行为采取警告、禁止比赛、取消成绩等措施,对上述行为引起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肇事者承担;
10.裁判有权决定对以下参赛选手的行为进行判罚执行:
(1)比赛进入终点和途中冲刺时,必须保持其骑行方向,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时间、降低名次或取消比赛资格;
(2)抄近道——取消成绩;
(3)暴力行为——全年禁赛;
(4)欺骗行为——取消本次比赛成绩,并本年度禁赛;
(5)不遵从主办方或总裁指示——取消本次参赛资格。
(二)器材要求
1.全民健身群众组车型不限(不得配有任何非人力传动及助力装置);
2.公路车参赛车型为大组赛公路赛车(限700C公路自行车),不得加装任何辅助装置及附加把;
3.山地车参赛车型为26寸、27.5、29寸车型,且必须使用1.7英寸及以上有齿外胎,禁止使用硬叉;
4.残疾运动员根据身体状况可以使用小附把,严禁使用附加把;
5.所有参赛车辆在比赛时必须除去可能会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如:车锁、车筐、车梯、后货架、附加把、小附把等),不得配有任何非人力传动及助动装置,不得使用玻璃器皿。
6.参赛选手须自抵达赛区之时起须看管好自身的器材及财物,组委会无确保选手财物及器材不丢失及损坏之义务。在比赛中非因组委会工作人员及车辆原因所导致的器材损坏与人身伤害,组委会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比赛检录
1.参赛选手须在赛前1个小时开始检录(根据现场情况而定),赛前20分钟结束检录。未检录者视自动放弃,未经检录而进行比赛的参赛选手,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2.检录时,裁判可以根据参赛选手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等有效证件进行身份确认,如发现有更改者或冒名顶替者将直接取消比赛成绩及参赛资格;
3.参赛选手需按规定佩戴头盔、号码布,参赛车辆需符合各竞赛组别器材要求,并按规定固定号码牌、计时芯片。如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裁判有权要求车手重新处理直至合格为止,因此导致参赛选手不能参赛或取消参赛资格的,参赛选手需自行承担后果;
4.参赛选手完成检录后,需在检录区等候,不得离开,否则视为未完成检录;
5.检录后未按裁判发令统一出发者(如检录后自行离开,在比赛开始后返回),不得中途加入比赛,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四)仲裁及申诉
参赛选手或领队,若对比赛结果有异议,须在本组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并缴纳申诉费500元,经仲裁委员会核实后做出裁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不得再次申诉(胜诉申诉费返还,败诉申诉费不退);若对报名选手参赛资格提出异议,可携有效证据随时举报,裁判上报赛事组委会核准后,对当事人做出相应处理。
(五)特殊规定
1.竞赛组参赛选手报到领取芯片时需向组委会缴纳200元/个的芯片押金(全民健身群众组除外),赛事结束后归还组委会时退回押金;
2.比赛设立关门时间,被关门的选手摘掉车牌,自行骑行到指定地点离开赛道。根据比赛进程,裁判有权根据赛事情况调整关门时间和判定脱圈选手退出比赛;
3.各组别前三名的获奖选手必须按时参加媒体见面会和颁奖仪式,应在赛后及时到达颁奖区等候颁奖,并按时参加颁奖仪式和媒体采访,未按时参加颁奖仪式和媒体采访的选手视为自动放弃奖项;
4.组委会和裁判有权禁止任何不适合参赛的选手比赛;
5.如因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比赛不能按原计划进行时,出于对所有人员的安全考虑,赛事组委会、裁判团有权临时更改比赛路线、调整组别、合并组别、推迟比赛时间、提前终止比赛甚至取消比赛。在此条件下,请选手务必配合赛事组委会安排,如因个人原因导致错失比赛,概不接受投诉和仲裁;
6.绿色运动,保护环境。参赛选手不得随意随地乱扔食物、食品袋、水壶和衣服等物,严禁携带和使用玻璃容器;
7.参赛选手必须了解、熟知比赛可能存在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来自于参赛者自身或其它,也可能来自于比赛器材、场地等,并自愿放弃对赛事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赞助方及相关所有个人和单位提出针对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损失、伤害进行任何索赔、法律诉讼的权利;这种损失、伤害包括不限于自身缺乏耐力、体力、技术、经验或因其他参与者不当作为或与其他方发生碰撞、器材问题等。
8.组委会有权使用比赛期间拍摄的照片和视频进行宣传推广;
9.组委会和河南省自行车运动协会有权通过权威机构对参赛选手进行反兴奋剂检查。若检查结果呈现阳性,其须负担检查费用,并取消其全部比赛成绩,不予排名。同时,禁止参加下一年度比赛。
10.参赛选手必须无条件遵守赛事的各项规定,遵守比赛道德,否则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风险、损失或伤害责任;
九、奖项设置
(一)竞赛组奖项
1.竞赛组名次奖(单位:人民币元)
|
组别 名次 |
男子公路车青年组 |
男子公路车大师组 |
女子公路车大众组 |
男子山地车大众组 |
年度 基金池 |
|
1 |
5000 |
3000 |
3000 |
3000 |
10000 |
|
2 |
4000 |
2000 |
2000 |
2000 |
|
|
3 |
3000 |
1500 |
1500 |
1500 |
|
|
4 |
2000 |
1000 |
1000 |
1000 |
|
|
5 |
1000 |
900 |
900 |
900 |
|
|
6 |
900 |
800 |
800 |
800 |
|
|
7 |
800 |
700 |
700 |
700 |
|
|
8 |
700 |
600 |
600 |
600 |
|
|
9 |
600 |
500 |
500 |
500 |
|
|
10 |
500 |
400 |
400 |
400 |
|
|
11 |
400 |
300 |
300 |
300 |
|
|
12 |
400 |
300 |
300 |
300 |
|
|
13 |
400 |
300 |
300 |
300 |
|
|
14 |
400 |
300 |
300 |
300 |
|
|
15 |
400 |
300 |
300 |
300 |
|
|
16 |
400 |
300 |
300 |
300 |
|
|
17 |
400 |
300 |
300 |
300 |
|
|
18 |
400 |
300 |
300 |
300 |
|
|
19 |
400 |
300 |
300 |
300 |
|
|
20 |
400 |
300 |
300 |
300 |
|
|
21 |
300 |
200 |
200 |
200 |
|
|
22 |
300 |
200 |
200 |
200 |
|
|
23 |
300 |
200 |
200 |
200 |
|
|
24 |
300 |
200 |
200 |
200 |
|
|
25 |
300 |
200 |
200 |
200 |
|
|
26 |
300 |
200 |
200 |
200 |
|
|
27 |
300 |
200 |
200 |
200 |
|
|
28 |
300 |
200 |
200 |
200 |
|
|
29 |
300 |
200 |
200 |
200 |
|
|
30 |
300 |
200 |
200 |
200 |
|
|
31 |
200 |
/ |
/ |
/ |
|
|
32 |
200 |
||||
|
33 |
200 |
||||
|
34 |
200 |
||||
|
35 |
200 |
||||
|
36 |
200 |
||||
|
37 |
200 |
||||
|
38 |
200 |
||||
|
39 |
200 |
||||
|
40 |
200 |
(1)竞赛组完赛选手发放“行走是吾乡”完赛奖牌;
(2)比赛奖金采用银行卡转账方式进行发放,各竞赛组参赛组别的奖金将在赛后30个工作日内转入获奖运动员账户,30天内逾期未办理者按弃奖处理;
(3)如果竞赛组有某个组别实际检录/参赛人数少于100人(不含100人),该组别将录取前20名;
(4)本站赛事设置10000元总积分基金,累计并入总积分基金池,作为2025年度总积分奖项颁发。
2.河南籍运动员奖
本次赛事设河南籍运动员奖,河南籍运动员按照比赛完成顺序单独排列名次。具体奖励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名次 |
男子公路车青年组 |
男子公路车 大师组 |
女子公路车 大众组 |
男子山地车 大众组 |
|
第1名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
第2名 |
800 |
800 |
800 |
800 |
|
第3名 |
600 |
600 |
600 |
600 |
(1)获得河南籍运动员奖的参赛选手需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取得河南籍(以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41或者身份证住址为河南省区域范围均可,暂住证需满1年);
(2)河南籍运动员奖不包含以下对象:特邀运动员、UCI注册运动员;
(3)河南籍运动员奖可以与其它奖项兼得。
3.许昌籍运动员奖
本次赛事设许昌籍运动员奖,许昌籍运动员按照比赛完成顺序单独排列名次。具体奖励情况如下:
|
项目 名次 |
男子公路车青年组 |
男子公路车 大师组 |
女子公路车 大众组 |
男子山地车 大众组 |
|
第1名 |
800 |
800 |
800 |
800 |
|
第2名 |
600 |
600 |
600 |
600 |
|
第3名 |
400 |
400 |
400 |
400 |
(1)获得许昌籍运动员奖的参赛选手需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取得许昌籍(以身份证号码前四位为4110或者身份证住址为许昌区域范围均可,暂住证需满1年);
(2)许昌籍运动员奖不包含以下对象:特邀运动员、UCI注册运动员;
(3)许昌籍运动员奖可以与其它奖项兼得。
(三)团队单站荣誉奖
参赛人数最多的前3个车队或俱乐部(全民健身组除外),发放优秀组织奖杯和纪念品。
(四)全民健身群众组
1.全民健身群众组以体验为主,不计成绩,不录取名次;
2.骑行至终点通过现场抽奖的形式发放奖品(现场抽奖当场公布获奖名单:现场兑奖,过时作废,禁止替领)。
(五)积分设置
1.为鼓励河南省籍选手参赛,针对河南省籍选手(以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41或者身份证住址为河南省区域范围均可,暂住证需满1年)施行联赛积分制,设置年度优秀俱乐部组织奖及年度个人总积分奖;
2.年度优秀俱乐部组织奖按照车队/俱乐部2025年度参与带有积分的“行走是吾乡”2025年河南省自行车公开赛的参赛人数加总确定(全民健身群众组除外,且该俱乐部组织至少参加全年联赛不低于三场,俱乐部参与赛站总数不低于30人),确定排名,其中优秀俱乐部组织奖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00元,第四名至第十名奖项具体分配方式另行通知;
3.年度个人总积分按照“行走是吾乡”2025年河南省自行车公开赛竞赛规程总则组别设置及各积分分站赛所获积分累计相加进行排名,分别录取前二十名,具体奖项明细分配方式另行通知;
4.“行走是吾乡”2025年河南省自行车公开赛分站赛个人积分一览表(限河南省籍)
|
名次 |
积分 |
名次 |
积分 |
|
第1名 |
80 |
第16名 |
41 |
|
第2名 |
77 |
第17名 |
39 |
|
第3名 |
74 |
第18名 |
37 |
|
第4名 |
71 |
第19名 |
35 |
|
第5名 |
68 |
第20名 |
33 |
|
第6名 |
65 |
第21名 |
29 |
|
第7名 |
62 |
第22名 |
28 |
|
第8名 |
59 |
第23名 |
27 |
|
第9名 |
56 |
第24名 |
26 |
|
第10名 |
53 |
第25名 |
25 |
|
第11名 |
51 |
第26名 |
24 |
|
第12名 |
49 |
第27名 |
23 |
|
第13名 |
47 |
第28名 |
22 |
|
第14名 |
45 |
第29名 |
21 |
|
第15名 |
43 |
第30名 |
20 |
|
参赛积分 |
10 |
||
(1)各组别年度个人排名积分由参赛选手参加的每站比赛所获名次对应积分确定,未获得名次的参赛选手可获得参赛积分(单站比赛中,排名积分和参赛积分不累加),其中,参赛选手参加年度总决赛,排名积分和参赛积分将按照分站赛积分分值翻倍计算;
(2)年度个人总积分排名由参赛选手参加每站比赛所获得的对应积分加总确定;
(3)个人总积分排名中,如果有多名选手个人总积分分值相同,则以已完成比赛的分站数场次进行排名,多者列前;如仍相同,则比较其已获得各站的最好名次的次数,以此类推,优者列前。
5.2025年度基金池具体金额由2025年各分站赛基金池累加决定(该基金池仅限用来发放“行走是吾乡”2025年河南省自行车公开赛年度优秀俱乐部组织奖及个人总积分奖)。
(六)奖金扣税
参赛选手所有奖金将按照中国税法有关规定收取选手20%个人所得税,由组委会代收代缴。
十、裁判团组成
裁判团由河南省自行车运动协会选派,并从赛区调派相应数量的辅助裁判配合完成比赛裁判任务。
十一、赛风赛纪
1.所有参赛选手严禁使用兴奋剂,一经发现并证实,将终身禁止参加河南省内所有自行车赛事;
2.所有参赛选手必须按规定完成比赛,任何违规行为都将按规则进行处罚;
3.严重违反竞赛规则和规程的选手,或发生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相关选手,裁判可对其取消本场比赛资格,直至后续本系列所有比赛,并根据规则上报河南省自行车运动协会建议停赛或禁赛的处罚,并取消该选手或所属俱乐部次年参赛资格。
十二、赛事保险
1.组委会将为每位参赛者办理比赛当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赛事保险为比赛当日比赛中的保险责任,不包括往返赛区途中骑行、会场骑行、试骑、热身等非比赛期间、非比赛场地进行的运动风险责任;
2.本次比赛为所有参赛选手所提供得保险,保单以报名信息为准,任何错误的报名信息将导致无法投保,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后果由参赛选手自行承担。报名顶替参赛者均无法享受保险;
3.请选手谨慎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后报名。参赛期间由于选手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有慢性疾病、隐形疾病、身体承受力不足等原因)所导致的身体不适及引发相关疾病、症状的(包括但不限于中暑、昏厥等),如最终被保险公司认定不属于理赔范围,则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救治费用、误工损失、伤残赔偿或补偿、死亡赔偿金等)均由参赛选手自行承担,与组委会无关;
4.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因服用兴奋剂或其它违禁药品,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的,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救治费用、误工损失、伤残赔偿或补偿、死亡赔偿金等)均由参赛选手自行承担;
5.除组委会统一购买比赛当天保险以外,强烈建议所有参赛选手自行办理比赛期间意外伤害和突发疾病保险1份。建议以参赛项目比赛日为准,覆盖比赛开始前2天及比赛结束后1天,保险赔偿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突发疾病(包含猝死、中暑)身故和伤残、意外伤害医疗、突发疾病医疗,且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突发疾病身故和伤残保险赔偿额度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十三、熔断机制
如比赛期间,因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办赛条件变化时,赛事组委会经研判确定已不具备继续办赛条件,将启动熔断机制,暂停、延期或取消比赛,并及时告知参赛选手相关情况及退还报名费。
十四、本竞赛规程总则解释权属“行走是吾乡”2025河南省自行车公开赛(总决赛)暨襄城环首山自行车赛组委会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