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了《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办法》中明确,除部分体育赛事活动如国际体育赛事、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以及如健身气功等仍需行政审批的赛事活动外,体育总局对体育赛事活动一律不做审批。同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依法组织和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办法》共七章47条,明确了立法依据、基本概念及相关原则,就体育赛事活动管理范围、管理主体、申办和审批程序做了具体规定,对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方、参与方及其他人员相关权利义务做了界定,对赛事活动组织的基本程序、赛事活动参与人员的行为准则做了要求。
《办法》第二章规定了体育赛事活动申办和审批。根据该章内容,尚需按照规定报批的体育赛事活动,包括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国际体育赛事活动、仍需履行行政审批程序的赛事活动( 包括健身气功、航空体育、登山等运动项目)、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等。除这些特殊体育赛事活动外,体育总局对体育赛事活动一律不做审批。而地方体育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地方人大和政府的相关规定,减少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不断优化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第二章中明确: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依法组织和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另,《办法》还明确,体育部门可以设立体育赛事活动专项资金,通过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地方体育部门经过评估可以将其中社会效益好、影响力大的体育赛事活动列入《体育赛事活动服务指导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专业技术指导等方式给予支持。
编辑:哈比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