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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厦门一男子骑自行车撞死人,赔82万还被判刑!

作者: 新闻晨报 2018-11-29 17:54:38 7818 评论:3

悲剧!厦门一男子骑自行车撞死人,赔82万还被判刑!

厦门一男子小王骑着自行车,不经意的一次变道,竟然让老人丧了命!

划重点!是自行车!不是小车!不是摩托车!不是土方车!

而小王将面临的是——82万余元的赔偿款!还有1年1个月的有期徒刑!

起因:一次变道,酿成悲剧

22岁的小王,事发时 刚从大学毕业不久,是个刚步入社会的“新鲜人”,但却遭遇了这样的惊魂一幕——

去年7月的一天, 小王骑着一辆两轮自行车出发 ,沿厦门市集美区某村道行驶。途中,他想变更行驶路线,靠路的左侧行驶,不料, 变道时与走出家门进入村道的行人高老汉发生碰撞。

双方碰撞后, 高老汉当场受伤 。事发后,小王与高老汉家属一起将高老汉送往医院救治,并垫付了2万元医疗费。然而, 高老汉经医院抢救最终无效死亡。

经鉴定被撞的高老汉死亡时年龄为66岁,他之前有过高血压病史。但是,高老汉死亡的原因与自身疾病无关,而是 “受交通事故外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导致死亡”。

据小王说高老汉被自行车撞倒后,倒地时头部不幸又碰到了一块石头。不过,这一说法并没有经过交警与法庭的查明证实

事发后,交警部门对这起事故作出了事故认定书,交警认为, 小王应该承担“全责”。 因为,他驾驶自行车在无交通信号的道路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致与行人发生碰撞,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其过错行为在事故发生中起到决定性作用,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

因此,交警认定小王应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高老汉不负事故责任。这一次变道竟然导致了老人丧命,也让小王的生活轨迹从此发生了改变,真是“交通安全无小事”啊!

判决:赔偿82万余元,还要获刑

为此高老汉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黄某等5人起诉至集美法院,要求小王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5万余元!

近日,集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庭上,被告小王为自己答辩说, 因事发时高老汉家附近停了别的车辆,阻碍了小王当时的视线, 所以才导致他碰撞到出门的高老汉,自己对于本起事故的发生不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所以,小王说, 他对原告主张的死亡赔偿金75万元只愿意承担50%的赔偿责任,对于医疗费、营养费、丧葬费等赔偿项目无异议。

对于小王的说法,集美法院经审理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小王负事故全部责任,高老汉不负事故责任,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院予以确认。 因小王应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 经查,原告黄某等5人的合理损失为82万余元,扣除小王之前垫付的2万元,小王还需再赔偿原告黄某等五人80万余元。

因此, 法院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小王赔偿死者家属82万余元,同时认定小王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1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骑自行车也要小心!

编辑:哈比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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