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时间:2019-05-19 08:00-2019-05-19 12:00
报名时间:2019-04-16 10:45-2019-05-12 23:59
比赛地点:安徽 宣城 昆山湖度假区
主 办 方: 安徽省体育局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安徽新媒体集团 宣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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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组别
“健康安徽”2019环江淮万人骑行大赛
暨宣州区第四届山地越野自行车赛规程
野途赛事群:376446885,进群口令:骑行江湖尽在野途。
微信咨询:野途客服(yetukefu),QQ咨询:2881618255
一、赛事机构:
主办单位: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新媒体集团、宣城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安徽省竞赛管理中心、宣城市教育体育局、宣州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
宣州区教育体育局
宣州区狸桥镇人民政府
安徽昆山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省五环实业发展总公司
二、竞赛时间
2019年5月19日7:30分开始检录,8:00结束检录。8:30依次发车,具体组别发车时间及骑行圈数见参赛指南(报道时领取)。三、竞赛分组:
“健康安徽”2019环江淮万人骑行大赛具体分组如下:
男子甲组:比赛当年为18-35岁(2001年12月31日-1984年1月1日),距离:4圈 。
男子乙组:比赛当年为36-50岁(1983年12月31日-1969年1月1日);距离:3圈。
男子丙组:比赛当年为51-65岁(1968年12月31日-1954年1月1日);距离:2圈。
女子组:比赛当年为18-65岁(2001年12月31日-1954年1月1日);距离:2圈。四、赛道标准
山地越野赛:一圈约5.5公里
五、参赛资格
1、参赛选手必须符合竞赛规程中竞赛分组的要求。
2、曾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专业运动员须在终止注册后距比赛当日满2年方可参加比赛。
3、正式报名,并签署自行车赛事安全风险免责法律声明。
4、参赛者应具有良好的适合本次比赛的健康状况,要求无视力、听力和语言障碍。同时,任何发热、感冒、心脏病、高血压等任何影响比赛的身体疾病,服用任何影响神智的饮品、酒类、药物者,组委会有权拒绝其参赛。对此参赛选手负有全部的责任和义务。
六、竞赛办法
2、参赛选手的器材装备必须符合规则规定。否则,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即使是在赛后,一旦被裁判委员会核准的违规使用比赛器材的行为,该选手也将被取消比赛成绩。
3、以俱乐部为单位报名的运动队/运动员必须统一本队骑行服。否则,不予出发。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着骑行服参赛,并且比赛装备的任何广告部分不能违反规则规定。否则,根据规则进行罚款处理。
4、所有参赛车辆在比赛时必须除去可能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如:车锁、车筐、车梯、后货架等),不得配有任何非人力传动及助动装置;所有运动员必须按规定完成比赛,任何违规行为都将按规则进行处罚。
5、各组运动员在比赛中必须遵守比赛规则,注意安全,不得做任何可能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的冒险行为;不得有意冲撞、排挤、刮蹭他人或影响他人比赛及其安全的行为;凡违反规定者,将给予警告并取消本场比赛成绩,情节严重者,取消本年度剩余比赛参赛资格;对上述行为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均由肇事者承担。在比赛过程中,比赛选手不得抄近道,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比赛资格;严重违反竞赛规则和规程的选手,或发生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相关选手,裁判委员会可对其取消本场比赛资格,直至后续本系列所有比赛。
6、组委会和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有权通过权威机构对参赛选手进行反兴奋剂和性别检查。若检查结果呈现阳性,其须负担检查费用,并取消其全部比赛成绩,不予排名。同时,禁止参加下一年度比赛。
7、申诉:参赛选手或领队,若对比赛成绩有异议,须在成绩公布15分钟内携有效证据向裁判委员会提出;若对比赛过程发生的问题提出申诉,须在赛后15分钟内携有效证据材料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经仲裁委员会核实做出裁决。申诉时交纳1000元申诉保证金,胜诉者退还,败诉申诉费不再退回。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不得再次申诉。若对报名选手参赛资格提出异议,可在赛事过程中携有效证据随时举报。
8、组委会和裁判委员会有权禁止任何不适合参赛的选手比赛。
9、“健康安徽”2019环江淮万人骑行大赛执行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最新审定的《自行车竞赛规则》并执行环江淮万人骑行大赛竞赛规程总则和竞赛指南各分站竞赛规程的相关规定。
七、报名与报道
(一)报名
2、现场报名:参赛选手可通过电话方式现场报名,
联系人:翟勇猛 联系电话:15345631698
3、报名费:人民币60元(10人以上团报40元),用于参赛运动员保险、赛事包、完赛纪念牌、餐包。
4、报名截至日期2019年5月12日24点。
(二)报道
参赛选手于5月18日(8:00—20:00)到安徽宣州区狸桥镇昆山湖旅游度假区游客接待中心报道。领取芯片、号码布等参赛物品,签订免责协议书,适应场地,19日不接受报道。
报道联系人:陶玉金 联系电话:13856300241
八、奖项、积分、奖金设置
(一)个人排名:
对全年参赛选手进行累计排名。选手在各站关门时间内完成比赛,获得分站赛个人成绩前50名运动员给予相对应的排名积分。
总排名中,如果累计积分相同,则以完成分站赛的站次多少进行排名,多者列前;如仍相同,比较获得各站最好名次次数,优者列前;如仍然相同,依最后一站比赛到达终点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名,以此类推。
(二)奖金设置:
分站赛排名 |
男子甲组(元) |
男子乙组(元) |
男子丙组(元) |
女子组(元) |
第1名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第2名 |
1500 |
1500 |
1500 |
1500 |
第3名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第4-10名 |
500 |
500 |
500 |
500 |
第11-20名 |
300 |
300 |
300 |
300 |
第21-30名 |
200 |
200 |
200 |
200 |
第31-50名 |
100 |
100 |
100 |
100 |
小 计 |
15000 |
15000 |
15000 |
15000 |
2、年度各组别总积分排名奖励
参赛选手须参加全程赛事的80%站次以上才有资格进入年终总积分排名,组委会将对各组总成绩前八名进行奖励,不足八人的名次减一录取,不足三人的,取消原奖项设置,发特别奖。具体各分站积分奖励和总积分排名奖励如下:
分站成绩排名积分:
分站成绩排名 |
男子甲组积分 |
男子乙组积分 |
男子丙组积分 |
女子组积分 |
第1名 |
60 |
|||
第2名 |
56 |
|||
第3名 |
52 |
|||
第4名 |
50 |
|||
第5名 |
48 |
|||
第6名 |
46 |
|||
第7名 |
44 |
|||
第8名 |
43 |
|||
第9名 |
42 |
|||
第10名 |
41 |
|||
第11名 |
40 |
|||
第12名 |
39 |
|||
第13名 |
38 |
|||
第14名 |
37 |
|||
第15名 |
36 |
|||
第16名 |
35 |
|||
第17名 |
34 |
|||
第18名 |
33 |
|||
第19名 |
32 |
|||
第20名 |
31 |
|||
第21名 |
30 |
|||
第22名 |
29 |
|||
第23名 |
28 |
|||
第24名 |
27 |
|||
第25名 |
26 |
|||
第26名 |
25 |
|||
第27名 |
24 |
|||
第28名 |
23 |
|||
第29名 |
22 |
|||
第30名 |
21 |
|||
第31名 |
20 |
|||
第32名 |
19 |
|||
第33名 |
18 |
|||
第34名 |
17 |
|||
第35名 |
16 |
|||
第36名 |
15 |
|||
第37名 |
14 |
|||
第38名 |
13 |
|||
第39名 |
12 |
|||
第40名 |
11 |
|||
第41名 |
10 |
|||
第42名 |
9 |
|||
第43名 |
8 |
|||
第44名 |
7 |
|||
第45名 |
6 |
|||
第46名 |
5 |
|||
第47名 |
4 |
|||
第48名 |
3 |
|||
第49名 |
2 |
|||
第50名 |
1 |
赛季总积分排名奖励(税前)
总积分排名 |
男子甲组(元) |
男子乙组(元) |
男子丙组(元) |
女子组(元) |
第1名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第2名 |
8000 |
8000 |
8000 |
8000 |
第3名 |
7000 |
7000 |
7000 |
7000 |
第4名 |
6000 |
6000 |
6000 |
6000 |
第5名 |
5000 |
5000 |
5000 |
5000 |
第6名 |
4000 |
4000 |
4000 |
4000 |
第7名 |
3000 |
3000 |
3000 |
3000 |
第8名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小计 |
45000 |
45000 |
45000 |
45000 |
注:获得总排名奖金的运动员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技术规定
(一)、山地车公路赛使用车辆规定26-29英寸山地车,车胎必须使用1.75英寸(含)以上的齿胎(如发现小于1.75英寸者不准参加,不准使用光头胎)。所有参赛者须自我保证车辆状况良好并满足比赛要求,检查通过后方可参加比赛。任何因车辆质量状况或使用不当造成的伤害或损失,组委会及主承办单位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检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进行检录、签到,按规定在身体两侧肋间佩戴号码布,固定好车号牌;配带头盔、携带车辆接受裁判检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检录、签到者取消比赛成绩。
(三)出于对健康和安全因素考虑,裁判有权令明显落后的运动员退出比赛。任何退出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摘下号码布,并上收容车。不能骑行通过终点。
(四)、如遇极端天气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裁判委员会有权决定暂停或停止比赛。
(五)、获奖运动员应在赛后及时到达颁奖区等候颁奖,未按时参加颁奖仪式的选手视为自动放弃奖项。获奖运动员必须按时参加媒体见面会。大会现场将为各项比赛个人前三名进行颁奖。
(六)、本次比赛采用电子计时设备,选手报到确认时根据各分站赛事所需是否缴纳计时芯片押金,如需缴纳计时芯片押金为100元/枚。赛后,归还时退回押金。
十、规程最终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所有。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