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时间:2016-09-25 08:30-2016-09-25 12:30
报名时间:2016-08-03 00:00-2016-09-11 23:00
比赛地点:上海 崇明 明珠湖公园平台
主 办 方: 上海市体育总会、崇明县人民政府
微信扫一扫用手机报名
扫一扫用微信小程序报名
赛事组别
上海市第二届市民运动会 首届崇明体育休闲大会
2016年PDM自行车系列赛(崇明赛段)
赛道类型:公路赛
赛事咨询:袁洋 17301712786 021-31666262
野途客服电话:400-6563-116 野途赛事群:301914275 微信咨询:野途客服(yetukf)
报名规则:不可兼报
主办方福利:组委会特设大巴接待,住宿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一、 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上海市体育总会、崇明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崇明县体育局、上海崇明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凌烟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上海明珠湖公园管理有限公司
二、 赛事线路
男子精英组赛事线路:明珠湖公园平台-明珠湖西门-堡湖路-江堤(行至38.5KM处折返)-跃进公路-跃征路-陈海公路-三华路-明珠湖公园正门口;(共计70.68KM)
女子精英组赛事线路: 环明珠湖27.2KM(单圈6.8KM,共4圈)
三、参赛对象
赛事设置男子精英组和女子精英组。
参赛对象:境内外业余自行车爱好者,中自协/省队/UCI注册选手以及退役不满两年者不得参赛,退役车手必须退役连续满2年及以上方可报名参赛。
人数限制:男子精英组30支队伍(每队4-8人);女子精英组100人,额满为止。
三、 赛事时间安排
四、特别通知
(一) 酒店住宿
1.住宿酒店:未定,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2.参赛运动员住宿统一由组委会提供(9月24日一晚);
3.统一入住酒店标间(2人拼房);
4.房间差价,如运动员有特别要求大床房或者亲友入住标间提前告知组委会补齐房间差价;
5.亲友入住可按组委会协商协议价入住;
6.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
(二)大巴接待:
组委会特设大巴接待,地点虹桥机场到天鹅苑(崇明县三华公路777号)往返,中途不设停车点,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
大巴时刻表
奖金分配(RMB)
(一)赛段奖金分配表(RMB)
(二)赛段黄、绿衫奖金分配表(RMB)
四、参赛资格
1、所有参赛选手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报名。
2、中自协/省队/UCI注册选手以及退役不满两年者不得参赛,退役车手必须退役连续满2年及以上方可报名参赛。
3、中自协/省队/UCI注册选手以及退役不满两年者参赛一经发现取消比赛成绩
4、参赛选手必须带本人身份证报名及进行签到与检录,在报名确认时与组委会签署意外伤害事故免责声明。
5、 参赛运动员须办理本赛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手续(由组委会统一购买)。
6、要求参赛者为长期从事自行车运动锻炼者。要求身体健康,无视力、听力、语言、发热、感冒、心脏病、高血压、心肌梗、脑栓等任何影响比赛的身体疾病或障碍,心理健康、情绪稳定、未服用任何影响神智的饮品、酒类、药物、食物或保健品等。
五、竞赛规则
1、比赛采用中国自行车协会制订的最新竞赛规则。赛事中裁判团有权按组别、参加者数量、水平等状况决定是否采取合并组别出发、比赛,合并组别不影响比赛成绩记录以及奖励。
2、每组骑行圈数按赛事项目约定进行,裁判有权根据当日实际情况采取是否加、减圈数的权利。
六、赛事用车和装备
1、此次赛事只能使用公路赛车(限700C公路大组车),不得加装任何辅助装置。
2、参赛选手必须穿着骑行服和自行车头盔参赛;参赛选手选手必须使用规定的竞赛车辆,保证车辆刹车等部件处于良好状况;参赛选手和车辆须按规定佩戴大会统一配发的号码布与号码牌,不得剪裁,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七、赛事签到和检录
1、参赛选手(个人)和参赛队伍(全体队员)在赛事开始前至签到处签到,签到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办理签到手续,签订有关免责协议,并领取赛事专用包等相关材料。
2、参赛队伍/运动员必须提前50分钟,携比赛车辆,穿戴头盔、骑行服装,正确佩戴号码布、号码牌、芯片到检录处检录,比赛开始前10分钟停止检录,未检录者视自动放弃,未经检录而进行比赛者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按裁判要求在起点排队侯赛。各参赛车队注意:运动员号码布和芯片号码必须一致,同队队员不得搞错!否则责任自负。
3、检录时,裁判将根据参赛者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进行身份确认,如发现有更改者或冒名顶替者将直接取消参赛资格( 不得代替他人检录参加比赛)。
4、检录时裁判将检查车手是否按规定佩带头盔、号码布,车辆是否按规定固定号码牌、计时器(安装于右前叉)。如上述未按规定执行,裁判有权要求车手重新处理直至合格为止,否则,由此因素导致的不能参赛或资格取消,责任由车手自负。
5、完成检录后选手集中在检录区等候,不得离开。
6、检录后未按裁判发令统一出发者(如检录后自行离开,在比赛开始后返回)、中途加入比赛者,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八、特殊规则
1、本次比赛为绕圈赛,不设补给点,不设队车跟随,组委会配备中立维修,收容车、救护车。
2、赛事设置关门时间,每组赛事的8%-10%,裁判有权根据赛事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或者剪短关门时间。
3、超过10人的集团被套圈时,须主动让套圈集团通过。裁判有权判处被套圈或明显落后选手下道停止比赛,不记录名次与完赛积分。
4、如遇极端天气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裁判长有权决定缩短赛程或停止比赛,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比赛结果。
5、本次比赛采用电子计时设备,选手报到时需向组委会缴纳200元/个的芯片押金,赛事结束后归还组委会时退回押金。
九、仲裁及申述
如对比赛结果提出异议,比赛结束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述材料,并缴纳申诉费500元。以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裁决,不得再次申诉,胜诉申诉费返还,败诉申诉费不退。
十、赛事判罚
比赛采用中国自行车协会制订的最新竞赛规则,但裁判可以根据业余比赛的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具体处罚如下:
1、冲刺时未能保持原骑行路线并影响他人的——完赛排名降3位;
2、拉扯他人赛衣的——以该赛段所在组别最后一名成绩排名;
3、抄近道——取消成绩;
4、欺骗行为——取消赛段成绩+禁赛一场;
5、暴力行为——全年禁赛。
十一、名次计取办法
1、个人赛事成绩
男子精英组(团体报名)个人赛事成绩、女子精英组以计时裁判记录赛事成绩为准。以参赛者达到终点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男子精英组个人赛事成绩、女子精英组排名前20名参赛者将获得奖金。
2、团体赛事成绩
男子精英组团体是根据该队当赛段前三名参赛选手个人总成绩相加计算得到(参赛选手不足四人不计入团体成绩),如成绩相等,则根据该队在分段赛中前三位参赛选手的名次相加决定,如成绩仍相等,则根据该赛段该队最佳运动员的名次来决定。
男子精英组团体排名前10名的参赛队伍将获得奖金。
3、男子精英组积分说明
3.1个人总积分排名(黄色领骑衫)
获得个人总积分领先的参赛者,将获得黄色领骑衫。
注:黄色领骑衫可获得特殊加分(10分奖励分)用于下一赛段,记入个人总积分。
个人总积分排名优先者可获得当日奖金(此奖金为黄色领骑衫奖金)。
3.2个人冲刺积分排名(绿色领骑衫)
获得冲刺积分领先的参赛者,将获得绿色领骑衫,并获得当日绿色领骑衫奖金。
如果有两人或多人的个人冲刺积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排列名次:
1)分赛段中获得第一名的次数;
2)途中冲刺第一名的次数;
3.3团体积分:
根据各分赛段中团体名次进行排序并获得相应积分。
4.女子精英组积分说明
4.1个人总积分排名(粉色领骑衫)
获得个人总积分领先的参赛者,将获得粉色领骑衫。
注:粉色领骑衫可获得特殊加分(10分奖励分)用于下一赛段,记入个人总积分。
个人总积分排名优先者可获得当日奖金(此奖金为粉色领骑衫奖金)。
3.2个人冲刺积分排名(红色领骑衫)
获得冲刺积分领先的参赛者,将获得红色领骑衫,并获得当日绿色领骑衫奖金。
如果有两人或多人的个人冲刺积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排列名次:
3)分赛段中获得第一名的次数;
4)途中冲刺第一名的次数;
十二、赛事积分规则
(一)积分说明
个人总积分为参赛选手排名积分、途中冲刺奖励分和终点冲刺奖励分相加所得。
冲刺积分为途中冲刺积分和终点冲刺积分相加得到。
(二)积分规则
1、每赛段根据排名获得排名积分,得分积分如下:
2、每赛段根据个人计时前1-20名分别获得终点冲刺积分奖励:
3)每赛段各途中冲刺点的前三名参赛者分别获如下积奖励:5、3和1分。
4)赛段黄/粉衫获得者获得10分奖励分。
十三、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费用
报名费包含:赛事专用赛事包、赛事芯片使用权、赛事专用号码牌、号码布、赛事意外保险。
备注:
1)参赛选手报名成功即成为PDM会员;
2)参加上一赛段参赛选手优先获得下一赛段参赛权(工作人员将对参加上一赛段参赛选手进行回访)。
3)若参赛运动员连续参加“2016年PDM自行车系列赛(上海站)”前三赛段,第四赛段则免收报名费。
(二)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登录凌烟体育官网、野途APP等网站填写资料进行报名并及时与组委会电话联系以报确认报名成功。
2、现场报名:除网络报名外,参赛者可于报名截止期限前到赛事组委会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签订有关免责协议,并事先领取赛事包。
(二)报名需要以下材料
1、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
注:凡通过网上报名的个人和集体,在报名后7个工作日内须将报名费交至赛事组委会。
支付宝:13681764612
开户名:顾美华
开户账号:6222 0210 0105 5670 225 (中国工商银行);
邮箱:lingyansports@163.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2618号赛事组委会。如到时未收到报名汇款,将视为报名无效。
(三) 组委会联系方式
姓名:袁洋
联系电话:17301712786、021-31666262
十四、其他
本规程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所有。
本规程未尽事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