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中
比赛时间:2026-11-22 08:00-2026-11-22 12:00
报名时间:2026-11-03 12:00-2026-11-13 15:00
比赛地点:山东 济宁
主 办 方: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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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组别
2026 中国骑享大运河自行车系列赛 (山东济宁站)
一、赛事名称
2026 中国骑享大运河自行车系列赛(山东济宁站)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
承办单位:济宁市体育局
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广播电视台济宁记者站
协办单位:济宁市教育局北湖度假区分局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文化和旅游局
济宁市自行车运动协会
济宁汇奥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赛事组别
四、比赛路线图 竞速赛路线图 ↓


骑游路线图 ↓
五、赛事日程
五、报名与报到
确认及其他说明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报名,至11月13日15:00截止(额满报名停止)。
(二)年龄规定:
男子精英组 18-38岁
男子大师组 39-60岁
"她" 骑 组 18-55岁
大众骑游组 18-65岁
(三)报名费:
1.大众骑游组:免报名费;
2.男子精英组:60元/人(含赛事保险、号码牌/布、赛事包、补给等);
3.男子大师组、“她”骑组:50 元/人(含赛事保险、号码牌/布、赛事包、补给等)。
(四)报名及其他说明
1.报名方式:黑鸟单车、野途网
2.组委会联系方式:高老师 13583715527
3.报到时间:11月21日(10:00-18:00)
4.报到地点:汉庭酒店(济宁体育中心店) 太白湖新区许庄街道北湖路8号 电话:05372616777
所有参赛运动员须在赛前一天报到,持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法定有效证件)报到领取号码牌/布及芯片,工作人员需核对身份证件和最终参赛名单。
所有运动员在完赛后领取赛事包。
5.计时器押金:报到时收取计时器押金100元/个,赛事结束后在退芯片区退还(芯片退还押金当场确认,一经离场概不负责。芯片若损坏或丢失,扣取押金并原价赔偿)。
6.运动员车辆、财产(车辆部件损坏、财物丢失等)保险需自己购买,组委会只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7.保险联系人:张林 13963756066
8.参赛运动员需身体健康,如有隐瞒既往病史(如冠心病、高血压、心脏病等所有基础疾病)、24小时内饮酒、食用违禁药品参赛者、孕妇、其他不适合本项运动的疾病患者,赛事中发生意外,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备注:如运动员受伤,需入院治疗,现场救护人员直接将其送达指定医院,可联系保险公司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后续与保险公司对接理赔事宜。)
9.如遇特殊情况需退赛的运动员请及时联系组委会。(11月13日15点前,如需退赛,退全额报名费;11月13日15点后不退报名费。赛事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统一退费。)
10.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资料;签到人须是本人凭身份证到场,不能代签或代领赛事包;由本人签署免责声明书并指纹确认;凡是与参加赛事有关的本人的所有照片、图片、影片、录像等资料归赛事主办单位所有,但不用于商业行为。
11.报名成功后,请扫码进群。

七、竞赛方法
(一)个人成绩以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先后顺序判定名次。比赛过程中,落后运动员被主集团套圈,必须离开赛道,退出比赛。
(二)比赛出发方式为分组集体出发,出发顺序为大众骑游组、男子精英组、男子大师组、“她”骑组,每个组别选手出发顺序以该组别选手检录顺序确定。
八、参赛要求
(一)所有现役的职业车手(大中华地区包括大陆、港澳台注册车手,其他国家包括UCI注册车手,参加洲际比赛以及此级别以上的车队队员等)、退役车手未满2年者(截至2026年11月21日)均不能参加比赛。
(二)参赛者须自备参赛车辆、装备与护具。所有参赛者比赛时都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着骑行服,必须正确佩戴号码布、牌(见图示),不得裁剪,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
公路组号码牌及号码布悬挂示意图:
号码牌安装在座管,号码布安装于运动员两肋间隔五厘米。
比赛骑行中必须保证本人的骑行安全,不得使用非正常骑行姿势参加比赛。
(四)所有参赛者都应自我保证车辆质量与状况良好,且满足比赛要求,任何因车辆质量或使用不当造成的伤害或损失,由参赛运动员自行负责。
(五)自行车比赛是有一定危险的活动,所有参赛者都应自我保证参赛时运动技巧熟练,身体健康,适合比赛;只要参加比赛,即表示参加者确认且保证自我身体健康、运动技巧状况适合参加本次活动与比赛。
(六)鉴于选手人身安全,请注意赛道上危险路段或危险警示牌,选手需按提示(标志、警告牌或裁判口令等)减速骑行、控制好方向。
(七)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签署参赛免责书。所有参赛者在比赛中要保持公平、公正的竞赛精神,遵守比赛规则,注意安全,不做可能引起自己或他人伤害的冒险行为,展现良好的体育道德风貌。
(八)赛后获奖运动员要按组委会的要求在颁奖等候区等待颁奖。未按时参加颁奖仪式的选手视为放弃奖项。
(九)不允许有作弊行为,不得替他人携带芯片,携带两块不同芯片的参赛者,携带者与被携带者均取消比赛资格。
九、赛事规则
(一)竞赛要求
1.本系列比赛执行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最新《公路自行车竞赛规则》;
2.参赛者须自备参赛车辆、装备与护具。所有参赛者比赛时都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着骑行服,必须正确佩戴号码布/牌,不得裁剪、折叠,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
3.混入其他组别中出发取消比赛资格,取消个人成绩;
4.参赛选手在比赛时严禁使用或携带玻璃器皿及容器;
比赛期间,所有参赛运动员严禁在车身或身体任何部位(如头盔、车把)佩戴或加装摄影摄像设备(如运动相机、手机)或无线电通讯设备。此规定旨在杜绝设备脱落引发的安全隐患,避免干扰比赛。
5.比赛骑行中必须保证本人的骑行安全,不得使用非正常骑行姿势参加比赛;车撑、锁、篮筐、后座等可能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请在赛前自行拆除,否则不予参赛;
6.所有参赛者都应保证车辆质量及状况良好,且满足比赛要求,任何因车辆质量或使用不当造成的伤害或损失,活动举办单位概不负责;
7.自行车比赛是具有一定对抗性和挑战性的活动,所有参赛者都应自我保证参赛时运动技巧熟练,身心健康,适合比赛;只要参加比赛,即表示参加者确认且保证自我身心健康、运动技巧状况适合参加本站活动与比赛。比赛组织方有权禁止不适合参赛的选手进行比赛;
8.鉴于选手人身安全,请注意赛道上危险路段(如下坡、急转弯、折返)标志(黄黑相间胶条)或危险警示牌,选手需按提示(标志、警告牌或裁判口令等)减速骑行、控制好方向;
9.所有选手在比赛中必须保持公平、公正的竞赛精神,遵守比赛规则,不得有意接触、冲撞、排挤、剐蹭他人,比赛冲刺前100米不得变线,严禁斜线冲刺或有其他阻挡行为,不做可能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的冒险行为。如有以上行为,取消比赛资格,对上述行为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均由违规肇事者承担;
10.比赛中裁判有权根据医护人员判断比赛者身体状况,采取强制下道、终止比赛等措施;
11.比赛中如遇有选手超越,被超越选手要靠右侧,不得故意阻挡;
12.本站比赛所有组别不设中立圈,不设队车跟随,不设公共器材车,所有参赛选手后勤保障车辆,必须服从赛事组委会统一安排;
13.比赛中如出现自行车故障、损坏、不能骑行等情况,可以自行修复(或向收容车求助),或自己扛车或推车继续比赛,但不得更换自行车或借助他人帮助,也不能妨碍其他人的正常比赛,并且给后面的选手留出超越的空间,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14.比赛中如因身体或机械或其他原因需要退出比赛,则成绩无效,参赛者须迅速离开赛道,不得影响其他选手的比赛,中退的选手不得骑行通过终点;
15.收容裁判有权根据比赛进程和选手身体状况停止落后运动员的比赛,进行收容;
16.比赛赛道为交通管制封闭赛道,运动员不得与赛道外人员身体接触,如有接触视为比赛违规,取消比赛资格。运动员之间任何形式的主动身体接触,均视为犯规,将由裁判员视情节轻重,以及对比赛成绩的影响程度进行判罚,最高处罚可以取消比赛成绩和名次;
17.赛事中裁判组有权按组别、参加者数量与水平、天气、场地、特殊因素等状况决定是否采取减短距离、提前或推后发车、提前终止比赛等措施,以确保赛事顺利完成。敬请车手注意现场公告、通知。因此导致的比赛异议,赛事组委会恕不受理投诉,也请车友提前到场随时关注现场通知及公告;
18.如因天气或赛道、安保、不可抗力等原因,比赛正在进行被迫中止,裁判组有权中止比赛,成绩中立,该组奖金将以检录人员为基数,平均分配;
19.比赛如因防控、天气、重大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改变,已不具备继续举办比赛条件时将实行“熔断机制”,造成比赛延期或择日再赛,所有报名选手可以持原赛号参赛,同时也可以向组委会申请退赛。
20.终点时间限制,根据每场比赛不同路线,关门时间将由裁判团研究制订。明显落后运动员将被收容。
(二)竞赛规则:
1.执行规定:
赛事执行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本赛事竞赛规程总则以及补充通知的相关规定。
2.竞赛器材:
(1)公路组比赛用车为轮径 700c 或 650c 的大组赛公路车,硬叉,不可为混合车型、计时车,车把只能使用传统把,不能使用附加把。
(2)所有比赛用车的车撑、锁、篮筐、后座等可能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请在赛前自行拆除,参赛车辆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不予参赛。
(3)车辆不得配有助动系统。
3.比赛检录:
(1)比赛开始前 90 分钟,以个人为单位进行检录(检录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如检录信息与检录单信息不符,不得参加比赛)。开幕式前 20 分钟停止检录,未检录者视为自动放弃。未经本人检录签到而进行比赛者,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2)检录时,裁判将检查车手是否按规定佩戴头盔、手套、号码牌、号码布,车辆是否按规定固定号码牌、芯片(安装于右前叉)。如上述未按规定执行,裁判有权要求车手重新处理,直至合格为止。否则,因上述因素导致不能参赛或资格取消,责任由车手负责。
(3)完成检录后,选手集中在检录区等候,不得离开。
(4)各组别如存在虚假检录,一经查实,将取消个人成绩。
(5)检录后,未按裁判发令统一出发者(如检录后自行离开起点,在比赛开始后返回)、中途加入比赛者,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4.选手身份识别:所有选手在比赛时必须正确使用报到时领取的全套物品(号码牌、号码布、计时芯片)进行身份验证,经检录裁判审核通过后进入指定区域等待比赛。如获得奖励名次,号码牌将作为竞赛奖品领取凭证(请妥善保管);
5.成绩判定:本站比赛采用电子计时设备,为比赛选手提供成绩。应把计时模块绑在前叉合适的位置(如图)。比赛成绩最终解释权归赛事仲裁委员会。
6.比赛仲裁:如参赛选手对比赛成绩、犯规、裁判判罚等事项有异议,或投诉其他参赛选手作弊,应在成绩公示2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投诉申请书申请仲裁,并交纳仲裁诉讼费人民币 1000 元(胜诉退回仲裁费,败诉则不予退还仲裁费)。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诉人身份证、参赛号码牌、相关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明材料。相关投诉人、证明人必须是本站赛事参赛选手,未正常检录、发车参赛的选手无权进行投诉和担任证明人。仲裁结果在颁奖前公布,特殊情况除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终审判定,任何一方不得提出再次申请。对比赛有任何异议者,不得当场与裁判或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等过激行为,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三)其他规定:
比赛中不得有抄近道、故意冲撞、排挤、剐蹭他人的行为,进入比赛冲刺阶段应保持原骑行路线,不得有走蛇形、突然改道等影响对手超越的行为。违者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降低名次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十、裁判
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由赛事组委会选派,辅助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一、保险
(一)组委会将为每位参赛人员购买比赛当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车辆及个人器材不在保险范畴之内)。赛事保险为当日比赛中的保险责任,不包括往返赛场途中骑行、会场骑行、试骑、热身等非比赛期间、非比赛场地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责任,也不包括比赛过程中因途中强制关门后产生的路程。保单以报名信息为准,任何错误的报名信息将导致无法投保,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后果由参赛选手自行承担。
(二)请选手谨慎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后报名。参赛期间,由于选手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有慢性疾病、隐性疾病、身体承受力不足等)导致身体不适并引发相关疾病症状(包括但不限于中暑、昏厥等),如最终被保险公司认定不属于理赔范围,则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救治费用、误工损失、家属陪护、伤残赔偿或补偿、死亡赔偿金等)均由参赛选手自行承担,与主办方无关。
(三)组委会在比赛期间仅提供现场可采取的、具有急救性质的医疗救助。参赛选手后续在医院救治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参赛选手与医院结算后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或自行与保险公司协商,主办方可以提供必要的资料信息对接辅助。
十二、奖励方案
1.个人赛奖励:奖金;
2.个人赛实际参赛人数少于30 人(含30 人),本组别自动取消;
3..个人赛每组实际参赛人数少于限报人数的一半(含一半),奖金额度不变,获奖名次减半。
十三、其他
(一)本规程解释权归比赛组委会。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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