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中
比赛时间:2026-11-22 08:30-2026-11-22 11:30
报名时间:2026-10-11 07:00-2026-11-06 16:45
比赛地点:安徽 宣城 郎溪县十字镇新和旅游度假区
主 办 方: 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宣城市教育体育局、郎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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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组别
2026年中国自行车运动骑游大会(山系列)暨“十字花开·三美新和”郎溪县第六届山地自行车赛 竞赛规则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宣城市教育体育局、郎溪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安徽省自行车运动协会、郎溪县教育体育局、十字镇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县文旅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运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总工会、国控集团、新和村委会、安徽省康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县体育总会、县超越骑行协会、十字花开体育总会
技术支持:广东美盛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运营单位:安徽中江体育⽂化发展有限公司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11月22日(周日)
地点:郎溪县十字镇新和旅游度假区(大牌坊)
三、赛事规模及项目设置
(一)男子山地精英组:18-35岁(1991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出生),限参赛人数200人;
(二)男子山地大师组:36-60岁(1966年1月1日-1990年12月31日出生),限参赛人数150人;
(三)女子山地公开组:18-60岁(196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出生),限参赛人数150人;
(四)大众骑游组:8-65岁(1961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限参赛人数200人(不计时,不参与排名)。
四、赛事路线
(一)竞速组:男子山地精英组、男子山地大师组、女子山地综合组:
十字镇新和旅游度假区(大牌坊起点)→018乡道→015乡道→新和村委会→喻村→樱花林内部道路→松林间野奢营地→015乡道→018乡道→终点,全程约27公里。
(二)大众体验组:十字镇新和旅游度假区(大牌坊起点)→018乡道→015乡道→新和村委会(折返)→015乡道→018乡道→终点,全程约18公里。
五、报名办法
(一)参赛资格
1、所有参赛选手为中国籍的大众运动员。曾注册为专业队的运动员,需退役二年或以上方可报名参赛。
2、参赛选手必须符合竞赛规程中竞赛分组规定和参赛资格要求。
3、各组别需严格按照年龄要求选报对应组别,不得虚报和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4、正式报名,并签署自行车赛事安全风险免责法律声明。参赛者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状况(无视力、听力、心脏病、高血压、心肌梗塞等任何影响比赛的身体疾病或障碍,心里健康、情绪稳定,未服用任何影响神智的饮品、酒类、药物、食物或保健品),热爱自行车运动,能熟练掌握自行车骑行及控制技能的爱好者均可参加比赛。请参赛者对自身的身体状况进行评估,在具备相应的身体条件、体能、技能的前提下参赛。组委会有权拒绝身体状况不适合的选手参赛。对此参赛选手负有全部责任和义务。
5、赛事组委会有权对各组别选手进行资格审查。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1月6日
2、报名方式
3、报名费
|
男子山地精英组 |
男子山地大师组 |
女子山地综合组 |
大众骑游组 |
|
60元/人 |
60元/人 |
60元/人 |
40元/人 |
(1)组委会为参赛者购买意外保险(保险日期为比赛当天),赔偿细则严格按照保险公司保单条款执行,组委会不对保单条款以外的保险责任负责,非比赛时段安全责任自负。
(2)组委会为参赛者提供赛事包、参赛服、计时芯片、号码布、号码牌、赛事指南、赛事补给、完赛奖牌成绩证书下载、照片免费下载等服务等。
(3)除主办方原因取消比赛外,报名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
(4)各组别参赛选手往返交通及食宿的一切费用自理。
五、报到须知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须赛前一天报到,需持有效身份证明(二代身份证、护照、台胞证等法定有效证件)报到,工作人员核对身份无误后发放参赛物资;
(二)本次赛事启用电子计时系统,参加比赛选手在报到时需另缴纳100元计时芯片押金(骑游组无芯片无需缴纳押金),比赛结束后在指定地点退还计时芯片并退还押金。
(三)所有参赛选手自行到达比赛开幕式地点。
六、奖励办法
(一)排名与奖励
1、个人排名:有效完成本站比赛中按到达终点时间成绩或顺序进行排名,竞赛组录取前50名,1-3名颁发奖金、奖杯,4-50名颁发奖金。骑游组不设名次,不设奖金。
2、如因天气或赛道、设备故障或技术能力、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比赛正在进行中被迫中止,或不能准确的进行排名裁决,成绩中立,裁判委员会有权就现有利益按平均原则对所涉及运动员(奖励)进行平均分配。
(二)奖励办法
1、颁奖仪式将对当天各竞赛组项目冠军、亚军、季军进行颁奖。
2、奖金明细(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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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名次范围 |
男子山地精英组 |
男子山地大师组 |
女子山地综合组 |
|
1 |
6000 |
6000 |
6000 |
|
2 |
4000 |
4000 |
4000 |
|
3 |
2000 |
2000 |
2000 |
|
4 |
1000 |
1000 |
1000 |
|
5 |
800 |
800 |
800 |
|
6-10 |
500 |
500 |
500 |
|
11-20 |
300 |
300 |
300 |
|
21-30 |
200 |
200 |
200 |
|
31-50 |
100 |
100 |
100 |
注:
1、以上获奖者名单将在现场发放现金,如无异议,当日在现场未办理者按弃奖处理;
2、如运动员违反赛事有关规定,一经核实则取消该运动员名次,名次按顺序递增。
3、在规定时间内完赛的选手,可凭号码布领取完赛奖牌及完赛物品。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要求
1.本次赛事执行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最新《山地自行车竞赛规则》。
2.在不违反竞赛规程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特别技术规定。在因气候等影响赛事安全的突发事件情况下,裁判委员会有权减少比赛里程,甚至暂停、取消某项比赛。
3.参赛选手的器材装备必须符合规则规定。否则,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即使是在赛后,一旦被裁判委员会核准的违规使用比赛器材的行为,该选手也将被取消比赛成绩。
4.各组别运动员在比赛中必须遵守比赛规则,注意安全,不得做任何可能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的冒险行为;不得有意冲撞、排挤、刮蹭他人或影响他人比赛及其安全的行为;凡违反规定者,将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取消比赛资格;对上述行为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均由肇事者承担。在比赛过程中,比赛选手不得抄近道,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比赛资格;严重违反竞赛规则和规程的选手,或发生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相关选手,裁判委员会可对其取消本场比赛资格。
5.所有参赛者在比赛骑行中必须保证本人的骑行安全,不得使用非正常骑行姿势参加比赛;参赛前确保车辆质量及状况良好,且满足比赛要求,任何因车辆质量或使用不当造成的伤害或损失,活动举办单位概不负责。
6.比赛中如出现的自行车故障、损坏、不能骑行等情况时,可以自行修复(或向收容车求助),或自己扛车或推车继续比赛,但不得更换自行车或借助他人帮助,也不能妨碍其他人的正常比赛,并且给后面的选手留出超越的空间,否则取消比赛成绩。(注:由于赛道部分路段较窄,收容车辆无法到达,流动收容车辆从起点跟随至14公里处,在赛道20公里处设置固定收容点,并跟随最后一名选手返程至终点。)
7.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得改变骑行方向和路线,如造成任何危害到其他选手和自身人身安全的行为,取消该参赛选手的比赛成绩,并承担一切后果;
8.赛事中,裁判组有权按组别、参加者数量与水平、天气、场地、特殊因素等状况决定是否采取减短距离、提前或推后发车、提前终止比赛等措施,以确保赛事顺利完成。敬请车手注意现场公告、通知,因此导致的比赛异议,赛事组委会恕不受理投诉,也请车友提前到场随时关注现场通知及公告;
9.比赛如因防控、天气、重大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改变,已不具备继续举办比赛条件时将实行“熔断机制”并及时告知选手相关情况及后续处理事宜。
(二)竞赛规则
1.执行规则:赛事执行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本赛事竞赛总规程以及补充通知的相关规定。
2.竞赛器材:
(1)竞赛组比赛使用车辆要求:山地车公路赛使用车辆规定26英寸及以上直把山地自行车,胎宽必须使用1.7英寸以上的有齿车胎,不得使用光头胎,不得加装附加把,软硬叉均可。所有参赛者须自我保证车辆状况良好并满足比赛要求,检查通过后方可参加比赛。任何因车辆质量状况或使用不当造成的伤害或损失,组委会及主承办单位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骑游组可使用山地车或公路车参赛,不得使用计时赛车、铁三赛车、改装山地车、死飞车等;
(3)所有参赛车辆在比赛时必须除去可能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如:车锁、车筐、车梯、后货架等),不得配有任何非人力传动及助动装置,不得携带玻璃器皿;参赛器材必须符合规则规定,否则,不予出发。裁判将严格进行赛前检查,违规车辆禁参赛。
(4)车辆不得配有助动系统。
3.比赛检录:
(1)比赛开始前70分钟开始检录(检录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并签字确认,如检录信息与秩序单不符不得参加比赛)。比赛开始前20分钟停止检录,未检录者视自动放弃,未经本人检录签到而进行比赛者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2)检录时裁判将检查车手是否按规定佩带头盔、手套、号码牌、号码布,车辆是否按规定固定号码牌、芯片(安装于右前叉)。如上述未按规定执行,裁判有权要求车手重新处理直至合格为止;否则,因此因素导致的不能参赛或资格取消,责任由车手负责。
(3)完成检录后选手集中在检录区等候,不得离开。
(4)各组别选手如有存在虚假检录,一经查实,将取消个人成绩。
(5)检录后未按裁判发令统一出发者(如检录后自行离开起点,在比赛开始后返回)、中途加入比赛者,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4.比赛出发:
(1)比赛出发方式为分组集体出发;
(2)出发顺序:出发顺序为男子山地精英组、男子山地大师组、女子山地综合组、大众骑游组;
(3)每个组别选手出发顺序以该组别选手检录顺序排定出发顺序。
5.选手身份识别:所有选手比赛必须正确使用报到时领取的全套物品(号码牌、号码布、计时芯片)进行身份验证,经过检录裁判的审核通过后进入指定区域等待比赛;计时芯片在比赛结束后立即退还,如获得奖励名次,号码牌将作为竞赛奖品领取凭证(请妥善保管)。
6.成绩判定:各站比赛采用电子计时设备,为比赛选手提供成绩,比赛成绩最终解释权归赛事仲裁委员会。
7.关门时间:竞赛组比赛关门时间为每组别第一名运动员到达后10分钟关门,裁判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关门时间;骑游组关门时间为1小时30分,请各位参赛选手合理分配体力,确保顺利完赛。
8.赛道途中不提供任何补给以及维修服务。
9.比赛颁奖:各组获得前3名的选手必须参加颁奖仪式,在各组别成绩公示后到颁奖等候区报到,核实成绩及确认获奖运动员身份后等候颁奖,工作人员在叫号不到的情况下,将视为弃奖,所获名次及奖金、奖杯顺延奖励给后续名次选手;拒不配合颁奖流程和相关工作要求的获奖选手,经工作人员劝导无效的,组委会有权根据赛事规程取消其奖项。
10.比赛仲裁:如参赛选手对比赛成绩、犯规、裁判判罚等事项有异议者,或投诉其他参赛选手作弊者,须在成绩公布2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投诉申请书申请仲裁,并交纳仲裁诉讼费人民币1000元(胜诉退回仲裁费,败诉则不予退还仲裁费)。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诉人身份证、参赛号码牌,相关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明材料。相关投诉人、证明人必须是各站赛事参赛选手,未正常检录、发车参赛的选手无权进行投诉和担任证明人。仲裁结果在颁奖前公布,特殊情况除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终审判定,任何一方不得提出再次申请;对比赛有任何异议者,不得当场与裁判或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等过激行为,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三)其他规定
比赛中不得抄近道、故意冲撞、排挤、刮蹭他人行为,进入比赛冲刺阶段应保持原骑行路线不得走蛇形、突然改道等影响对手超越行为,违者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降低名次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八、裁判
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由赛事组委会选派,辅助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
九、保险
(一)组委会将为每位参赛人员购买比赛当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车辆及个人器材不属于保险范畴之内),赛事保险为当日比赛中的保险责任,不包括往返赛场途中骑行、会场骑行、试骑、热身等非比赛期间、非比赛场地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责任,也不包括比赛过程中被途中强制关门后路程。保单以报名信息为准,任何错误的报名信息将导致无法投保,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后果由参赛选手自行承担。
(二)请选手谨慎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后报名。参赛期间由于选手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有慢性疾病、隐性疾病、身体承受力不足等原因)所导致的身体不适及引发相关疾病、症状的(包括但不限于中暑、昏厥等),如最终被保险公司认定不属于理赔范围,则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救治费用、误工损失、伤残赔偿或补偿、死亡赔偿金等)均由参赛选手自行承担,与主办方无关。
(三)组委会在比赛期间提供仅限于现场可以采取的、急救性质的医疗救助。参赛选手后续在医院救治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参赛选手与医院结算后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或自行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主办方可以提供必要的资料信息对接辅助。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