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中
比赛时间:2026-06-28 08:40-2026-06-28 17:00
报名时间:2026-05-19 16:07-2026-06-22 18:00
比赛地点:河南 郑州 双鹤湖中央公园迎宾广场
主 办 方: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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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组别
2026“一带一路”国家驻华使节自行车系列赛(河南郑州航空港站)竞赛规程
一、赛事名称
2026“一带一路”国家驻华使节自行车系列赛(河南郑州航空港站)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
河南省体育总会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河南省田径自行车运动中心
河南省自行车运动协会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教育卫生体育局
(三)支持单位:
河南省体育发展基金会
(四)协办单位:
郑州航空港双鹤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三、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2026年6月28日
比赛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四、竞赛组别
|
序号 |
组别及年龄要求 |
参赛形式 |
赛程 |
参赛人数 |
|
1 |
驻华使节、留学生组(18-65岁) |
个人参赛,设置计时和名次奖励。 |
11.7公里/1圈 |
100人 |
|
2 |
男子公路组(18-50岁) |
以车队俱乐部为单位统一报名参赛,每队可报 3-6人; |
58.5公里/5圈 |
200人 |
|
3 |
女子公路组(18-50岁) |
23.4公里/2圈 |
200人 |
|
|
4 |
男女混合耐力赛组(18-60岁) |
个人参赛,设置计时和完赛奖励。 |
2小时 |
500人 |
五、比赛路线
路线描述:比赛主会场及起/终点位置“双鹤湖中央公园迎宾广场”-生物科技四街-淮海路-梅河路-东海路-雍州路-公园北一路-生物科技二街-公园南二路-生物科技四街-终点“双鹤湖中央公园迎宾广场”。(单圈约11.7公里,各组别骑行总公里数及骑行圈数根据竞赛规程确定)。
六、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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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时间 |
事项 |
地点 |
|
6月27日 |
14:00-18:00 |
选手报到,领取物料 |
双鹤湖中央公园迎宾广场 |
|
6月28日 |
08:00-14:30 |
选手报到,领取物料 |
双鹤湖中央公园迎宾广场 |
|
08:40-09:00 |
特色暖场节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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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00-09:20 |
开幕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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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10:00 |
驻华使节、留学生组比赛 |
双鹤湖中央公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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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 |
驻华使节组颁奖仪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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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12:00 |
男女混合耐力赛组比赛 |
||
|
12:00 |
男女混合耐力赛组颁奖仪式 |
||
|
14:00-15:00 |
女子公路组比赛 |
||
|
15:00 |
女子公路组颁奖仪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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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0-17:00 |
男子公路组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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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00 |
男子公路组颁奖仪式 |
七、参赛资格
(一)两年内代表注册 UCI 职业车队参赛的选手不得报名参赛;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注册的专业选手及退役未满 2年的专业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二)年龄规定:
1.驻华使节组(18-65岁):1961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出生;
2.男子公路组(18-50岁):197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出生;
3.女子公路组(18-50岁):197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出生;
4.男女混合耐力赛组(18-60岁):196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出生;
(三)各组别需严格按照年龄要求选报对应组别,不得虚报和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四)参赛者须具有良好的适合参加比赛的健康状况,有下列疾病者不得参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赛前一晚大量饮酒或睡眠不足;
7.孕妇;
8.其它不适合本项运动的疾病患者。
如擅自违反规定参赛,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五)参赛选手报到时需按照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满足要求方可参赛。
(六)大赛组委会有权对各组别选手进行资格审查。
(七)所有参赛选手需通过正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含心电图检查),并结合检查报告进行自我评估,确认自己的身体及精神状况能够适应长距离骑行运动,方可报名参赛。
八、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6月22日
(二)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参赛选手可以通过“河南省自行车运动协会”微信公众号、野途网、赛事嘉小程序进行线上报名。
2.团队报名可联系赛事客服进行报名;
3.赛事群
(三)报名费用
1.男子公路组、女子公路组报名费为60元/人,男女混合耐力赛组报名费60元/人。
2.费用支付:报名费在报名系统上完成支付。
3.各组别参赛选手往返交通及食宿的一切费用自理。
(四)退赛须知
1.组委会有权根据参赛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报名,参赛者报名支付成功后,不得更改参赛组别及个人参赛信息或转让参赛名额;
2.已报名选手因个人原因放弃比赛,在报名截止前可申请退赛退费,报名截止后不再因任何原因受理退赛及退款。
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条明文规定、国家体育总局现行的《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以及《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业余自行车骑行团体管理和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相关俱乐部不得随意冠以“中国”“全国”“国际”等字样,俱乐部或车队需向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进行注册。在进行名称选择时,须恪守准确性、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基本原则,严禁使用任何可能误导公众或暗示不实规模与影响力的言辞。
(五)名单公示
1.报名结束后,将公示参赛名单。首次名单公示后,在公示期内,车队组如有队员因伤病无法参赛的仅可申请换人一次(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不接受其它原因的变更;待二次公示后,人员如再调整则团队成绩无效;男女混合耐力赛组不接受人员变更。
2.车队名称不得随意更改,一旦更改,积分无法累积。
3.报名截止后不接受退赛及退费申请。
九、报到须知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法定有效证件)报到,工作人员需核对身份证件和最终参赛名单;
(二)各组别报到时须缴纳计时芯片押金200元/人,比赛结束归还芯片退还押金;
(三)所有参赛选手自行到达比赛开幕式地点。
十、运动员服务
所有参赛选手可获得号码布、号码牌、参赛包、赛事当天保险(车辆及个人器材除外)、完赛证书、完赛纪念奖牌、完赛物资、成绩证书和照片免费下载等服务。
十一、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成绩录取
1.男子公路组、女子公路组分别录取团队和个人名次,团体排名根据该站赛中各队前3名选手的成绩(时间)相加来决定,用时少者名次列前。如果成绩相等,则比较各队在赛段中选手的最优名次,名次高者列前;若仍相等,则比较次优名次;个人成绩排名根据当天比赛中参赛选手有效成绩决定,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2.驻华使节组外籍选手根据当天比赛中参赛选手有效成绩决定,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3.男女混合耐力赛组关门时间为2个小时,在关门时间内,选手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距离挑战(不设最低骑行门槛),最终根据运动员在2小时内完成的有效圈数决定排名,如圈数相同,则根据选手在关门时间内最后一次通过终点的成绩进行排名,关门时间到后,所有运动员禁止通过终点。
(二)名次录取
1.驻华使节组外籍选手录取前三名,颁发奖杯和地方特色奖品;
2.男子公路组、女子公路组团体分别录取前10名,1-3名颁发奖杯、奖金,4-10名颁发奖金;个人成绩分别录取前30名,1-3名颁发奖杯、奖金,4-30名颁发奖金;
3.男女混合耐力赛组依据选手所获段位获得对应奖励;
(三)奖励办法
1.男子公路组、女子公路组奖励办法如下,总金额(税前)118200元(人民币);
|
组别 名次 |
男子公路组车队 |
女子公路组车队 |
男子公路 组个人 |
女子公路组个人 |
|
第1名 |
12000 |
10000 |
5000 |
4000 |
|
第2名 |
8000 |
6000 |
4000 |
3000 |
|
第3名 |
6000 |
5000 |
3000 |
2000 |
|
第4名 |
5000 |
4000 |
2000 |
1500 |
|
第5名 |
4000 |
3000 |
1500 |
1000 |
|
第6名 |
3000 |
2000 |
1000 |
800 |
|
第7名 |
2000 |
1500 |
800 |
600 |
|
第8名 |
1500 |
1000 |
600 |
400 |
|
第9-10名 |
1000 |
800 |
400 |
300 |
|
第11-20名 |
/ |
/ |
300 |
200 |
|
第21-30名 |
/ |
/ |
200 |
100 |
|
合计 |
43500 |
34100 |
23700 |
16900 |
注:比赛奖金采用银行卡转账方式进行发放,各参赛组别所获得奖金将在赛后20个工作日内转入获奖队伍队长或本人的指定账户,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所有奖金将由组委会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
2.男女混合耐力赛组奖励办法如下
|
挑战自我段位奖 |
||
|
段位 |
速度 |
奖金(元) |
|
白银 |
均速20km/h-25.9km/h |
10000 |
|
黄金 |
均速26km/h-30.9km/h |
|
|
钻石 |
均速31km/h-35.9km/h |
|
|
王者 |
均速36km/h以上(含36km/h) |
|
|
注:1.挑战自我段位奖均速仅依据组委会电子计时作为计时依据; 2.参赛选手需在两小时内完成至少20公里骑行,挑战成功者将根据参赛选手骑行均速划分到对应段位; 3.挑战自我段位奖共设10000元奖金池,根据每个段位(白银、黄金、钻石、王者)完成人数分配奖金,段位越高,人均奖金越多; 4.段位奖奖金精确到元。 |
||
注:1.挑战自我段位奖均速仅依据组委会电子计时作为计时依据;
2.参赛选手需在关门时间内至少完成20公里骑行,并依据参赛选手骑行均速和公里数将参赛选手划分到对应段位;
3.耐力赛挑战各段位奖共设10000元奖金池,根据每个段位(白银、黄金、钻石、王者)完成人数分配奖金,段位越高,人均奖金越多;
4.王者段位需至少在满足均速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比赛时长完成至少每小时骑行30公里的骑行距离,否则自动下降一段位;
5.钻石段位需至少在满足均速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比赛时长完成至少每小时骑行20公里的骑行距离,否则自动下降一段位;
6.段位奖奖金精确到元。
十二、积分设置及奖励
(一)积分设置
男子公路组、女子公路组设置单站积分,车队前十名将
分别获得:20、18、16、14、12、10、8、6、4、2的年度积分,其它完赛车队得1分;个人前十名将获得:30、28、26、24、22、20、18、16、14、12的年度积分,第11-30名获得10分,其它完赛个人得5分。
(二)年度奖励颁发
1.全年总积分排名前8名的车队及个人,颁发奖金、奖杯及荣誉证书。如积分相同,将以最后一站的名次决定排名。具体奖金如下:总金额(税前)203300元(人民币)。
|
组别 名次 |
男子公路组车队 |
女子公路组车队 |
男子公路 组个人 |
女子公路组个人 |
|
第1名 |
30000 |
20000 |
10000 |
8000 |
|
第2名 |
20000 |
12000 |
8000 |
6000 |
|
第3名 |
12000 |
8000 |
6000 |
4000 |
|
第4名 |
8000 |
6000 |
4000 |
3000 |
|
第5名 |
6000 |
4000 |
3000 |
2000 |
|
第6名 |
4000 |
3000 |
2000 |
1500 |
|
第7名 |
3000 |
2000 |
1500 |
1000 |
|
第8名 |
2000 |
1500 |
1000 |
800 |
|
合计 |
85000 |
56500 |
35500 |
26300 |
注:年度积分奖金采用银行卡转账方式进行发放,各参赛组别的积分奖金将在年度总积分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转入各组别的指定账户,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所有奖金将由组委会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
十三、竞赛办法
(一)竞赛要求
1.本系列比赛执行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最新《公路自行车竞赛规则》;
2.参赛者须自备参赛车辆、装备与护具。所有参赛者比赛时都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身着骑行服,必须正确佩戴号码布、牌,不得裁剪,不可折叠,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
3.混入其它组别中出发取消比赛资格,取消个人成绩;携带两块及以上芯片参赛,取消个人成绩;
4.参赛选手在比赛时严禁使用或携带玻璃器皿及容器;
5.比赛骑行中必须保证本人的骑行安全,不得使用非正常骑行姿势参加比赛;车撑、锁、篮筐、后座等可能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请在赛前自行拆除,否则不予参赛;
6.所有参加者都得保证车辆质量及状况良好,且满足比赛要求,任何因车辆质量或使用不当造成的伤害或损失,活动举办单位概不负责;
7.自行车比赛是具有一定对抗性和挑战性的活动,所有参赛者都须自我保证参赛时运动技巧熟练,身心健康,适合比赛;只要参加比赛即表示参加者确认且保证自我身心健康、运动技巧状况适合参加本系列活动与比赛。比赛组织方有权禁止不适合参赛的选手进行比赛;
8.鉴于选手人身安全,请注意赛道上危险路段(如下坡、急转弯、折返)标志(黄黑相间胶条)或危险警示牌,选手需按提示(标志、警告牌或裁判口令等)减速骑行、控制好方向;
9.所有选手在比赛中必须保持公平、公正的竞赛精神,遵守比赛规则,不得有意接触、冲撞、排挤、剐蹭他人,比赛冲刺前100米不得变线,严禁斜线冲刺或有其他阻挡行为,不做可能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害的冒险行为;如有以上行为取消比赛资格,对上述行为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均由违规肇事者承担;
10.比赛中裁判有权根据医护人员判断比赛者身体状况,采取强制下道、终止比赛等措施;
11.比赛中如遇有选手超越时,被超越选手要靠右侧不得故意阻挡;
12.本系列比赛所有组别不设中立圈,不设队车跟随,不设公共器材车,所有参赛选手后勤保障车辆,必须服从赛事组委会统一安排;
13.比赛中如出现的自行车故障、损坏、不能骑行等情况时,可以自行修复(或向收容车求助),或自己扛车或推车继续比赛,但不得更换自行车或借助他人帮助,也不能妨碍其他人的正常比赛,并且给后面的选手留出超越的空间,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14.比赛中如出现身体或机械或其他原因导致需要退出比赛,则成绩无效,参赛者须迅速离开赛道,不得影响其他选手的比赛,中退的选手不得骑行通过终点;
15.收容裁判有权根据比赛进程和选手身体状况停止落后运动员的比赛,进行收容;
16.比赛赛道为交通管制封闭赛道,运动员不得与赛道外人员身体接触,如有接触视为比赛违规,取消比赛资格。运动员之间任何形式的主动身体接触,均视为犯规,将由裁判员视情节轻重,以及对比赛成绩的影响程度进行判罚, 最高处罚可以取消比赛成绩和名次;
17.赛事中裁判组有权按组别、参加者数量与水平、天气、场地、特殊因素等状况决定是否采取减短距离、提前或推后发车、提前终止比赛等措施,以确保赛事顺利完成。敬请车手注意现场公告、通知。因此导致的比赛异议,赛事组委会恕不受理投诉,也请车友提前到场随时关注现场通知及公告;
18.如因天气或赛道、安保、不可抗力等原因,比赛正在进行中被迫中止,裁判组有权中止比赛,成绩中立,该组奖金将以检录人员为基数,平均分配奖金;
19.比赛如因防控、天气、重大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改变,已不具备继续举办比赛条件时将实行“熔断机制”,
造成比赛延期或择日再赛,所有报名选手可以持原赛号参赛,同时也可以向组委会申请退赛。
(二)竞赛规则
1.执行规则:赛事执行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本赛事竞赛规程总则以及补充通知的相关规定。
2.竞赛器材:
(1)公路组比赛用车为轮径700c或650c的大组赛公路车,硬叉,不可为混合车型、计时车,车把只能使用传统把,不能使用附加把;
(2)驻华使节组车型不作限制;
(3)男女混合耐力赛组参赛车型为公路车、山地车,其中公路车参赛车型为大组赛公路赛车(限700C公路自行车),不得加装任何辅助装置及附加把;山地车参赛车型为26寸、27.5、29寸车型,且必须使用1.7英寸及以上有齿外胎
(4)所有比赛用车的车撑、锁、篮筐、后座等可能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请在赛前自行拆除,参赛车辆不符合规
程规定的,不予参赛。
(5)车辆不得配有助动系统。
3.关门距离及关门时间:
(1)为保证参赛选手比赛安全,比赛设立关门时间,被关门的选手摘掉车牌,自行骑行到终点前分道口下赛道。根据比赛进程,被套圈的参赛选手须主动让套圈集团通过,裁判有权根据赛事情况调整关门时间和判定被套圈的选手退出比赛;
(2)到达关门时间后,相应路段恢复社会交通。在规定的关门时间内,未完成对应比赛距离的参赛选手立即停止比赛,退出赛道,以免发生危险;
(3)退赛选手由裁判员在其号码布上做“退赛标记”;退赛选手可乘坐组委会提供的收容车到达终点,其比赛成绩作无效处理。
4.比赛检录:
(1)比赛开始前90分钟以个人为单位进行检录(检录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如检录信息与秩序单信息不符不得参加比赛)。开赛前20分钟停止检录,未检录者视为自动放弃,未经本人检录签到而进行比赛者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2)检录时裁判将检查车手是否按规定佩带头盔、手套、号码牌、号码布,车辆是否按规定固定号码牌、芯片(安装于右前叉)。如上述未按规定执行,裁判有权要求车手重新处理直至合格为止;否则,因此因素导致的不能参赛或资格取消,责任由车手负责;
(3)完成检录后选手集中在检录区等候,不得离开;
(4)各组别如有存在虚假检录,一经查实,将取消个人成绩;
(5)检录后未按裁判发令统一出发者(如检录后自行离开起点,在比赛开始后返回)、中途加入比赛者,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5.选手身份识别:所有选手比赛必须正确使用报到时领取的全套物品(号码牌、号码布、计时芯片)进行身份验证,经过检录裁判的审核通过后进入指定区域等待比赛;计时芯片在比赛结束后立即退还,如获得奖励名次,号码牌将作为竞赛奖品领取凭证(请妥善保管);
6.成绩判定:本系列比赛采用电子计时设备,为比赛选手提供成绩,比赛成绩最终解释权归赛事仲裁委员会;
7.比赛仲裁:如参赛选手对比赛成绩、犯规、裁判判罚等事项有异议者,或投诉其他参赛选手作弊者,在成绩公示时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投诉申请书申请仲裁,并交纳仲裁诉讼费人民币1000元(胜诉退回仲裁费,败诉则不予退还仲裁费)。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诉人身份证、参赛号码牌,相关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明材料。相关投诉人、证明人必须是该站赛事参赛选手,未正常检录、发车参赛的选手无权进行投诉和担任证明人。仲裁结果在颁奖前公布,特殊情况除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终审判定,任何一方不得提出再次申请;对比赛有任何异议者,不得当场与裁判或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等过激行为,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三)其他规定
比赛中不得抄近道、故意冲撞、排挤、剐蹭他人行为,进入比赛冲刺阶段应保持原骑行路线不得走蛇形、突然改道等影响对手超越行为,违者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降低名次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十四、裁判
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由赛事组委会选派,辅助裁判由河南省自行车运动协会选派。
十五、保险
(一)组委会将为每位参赛人员购买比赛当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车辆及个人器材不在保险范畴之内),赛事保险为当日比赛中的保险责任,不包括往返赛场途中骑行、会场骑行、试骑、热身等非比赛期间、非比赛场地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责任,也不包括比赛过程中被途中强制关门后路程。保单以报名信息为准,任何错误的报名信息将导致无法投保,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后果由参赛选手自行承担。
(二)请选手谨慎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后报名。参赛期间由于选手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有慢性疾病、隐性疾病、身体承受力不足等原因)所导致的身体不适及引发相关疾病症状的(包括但不限于中暑、昏厥等),如最终被保险公司认定不属于理赔范围,则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救治费用、误工损失、伤残赔偿或补偿、死亡赔偿金等)均由参赛选手自行承担,与主办方无关。
(三)组委会在比赛期间提供仅限于现场可以采取的、急救性质的医疗救助。参赛选手后续在医院救治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参赛选手与医院结算后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或自行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主办方可以提供必要的资料信息对接辅助。
十六、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